索引号: | WA6301000-2021-00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1〕5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51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7月15日
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巩固本区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0〕3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21〕42号)、《嘉定区农业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嘉农委〔2021〕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外冈镇、徐行镇、华亭镇、南翔镇、安亭镇、江桥镇、嘉定工业区、嘉定新城(马陆镇)、菊园新区。
第四条 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辖区内镇级管护工作的考核;各有关镇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要求,开展管护工作检查和对管护主体的监督考核,切实保障农田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开展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制度建设、资金落实、工作开展与管护成效等四个方面。
制度建设主要包括镇、村两级管理网络的建立及管理职责;镇级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落实情况。
资金落实主要包括镇级财政资金配套、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
工作开展主要包括落实管护主体,对农田基础设施登记造册和档案管理,开展日常养护、维修、检查等工作,运行完好,并做好相应工作台账记录。
管护成效主要包括农田基础范围内的田间道路整洁无破损、灌溉泵站机组运行正常,灌溉与排水设施完好、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总体良好、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正常运行,注重节水实效等。
第六条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详见附表),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区农业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也作为市区两级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资金分配的依据,并据此确定各街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资金分配系数:考核分数≥95分,系数为1.1;80分≤考核分数<95分,系数为1.0;60分≤考核分数<80分,系数为0.9,资金差额由所在镇补足;考核分数<60分、超定额用水、改变泵站用途或在市级及以上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市区两级奖补资金,由所在镇全额承担。奖补资金总额(含市级奖补资金)不突破平均100元/亩。
第七条 各街镇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