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1000-2021-010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5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53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涉农镇人民政府:

自2018年9月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及“回头看”工作,同时各镇对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均进行了有益探索。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依据《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沪农委〔2019〕343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等文件,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建立“镇负总责、村居落实、部门协同”的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态度管住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实行属地化责任制,责任主体为各涉农镇政府。镇政府负责辖区的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落实相关部门监督设施农用地上的建设、经营、利用行为。建立健全发现、执法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落实好农地农用的总要求。镇、村要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格源头控制,强化日常监管。

各涉农镇应监督经营者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备案用途、内容等实施建设和经营,负责对乡镇设施农业项目日常经营管理和用地情况的监督及抽查核查,要做到“查事查人”。对在设施农业监管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

各涉农镇要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细化耕地保护巡查片区及重点区域的巡查规范,明确镇、村各级日常巡查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镇政府要将设施农业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做一次全覆盖的抽查检查。同时完善日常巡查的监管机制,采取全面巡查、重点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涉农镇应督促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土地复垦,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后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资源局,并积极配合查处。

三、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

各涉农镇要运用好信息化手段,涉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项目,要在同一平台上操作、同一系统内管理,做到过程有留痕、问题可追溯,实时掌握用地规模、用地主体、使用动态,确保处于可控状态。要利用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形成的排查成果,在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基础上,建立设施农业管理台账,明确到村、到设施、到主体。新建农业设施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镇政府要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台账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做好台账档案的整理保存,及时更新设施农业台账信息。

四、加强社会监督

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现设施农业信息公开,各涉农镇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服务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涉农镇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镇规划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