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1000-2021-01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6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69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1〕9号)以及《嘉定区补贴农机管理办法》(嘉农委〔2019〕95号)有关要求,现将《嘉定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嘉定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着力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农产品供给提供坚实物质保障;大力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公正原则,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正,监管措施扎实有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是合理配置原则,根据目前嘉定区农业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特点、生产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补贴计划,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逐步优化装备结构。

三是突出重点原则,购机补贴资金向农业重点区域、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直补到户原则,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做到机具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确保补贴机具切实发挥作用和补贴对象直接受益。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突破粮食种植、植保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水稻机械化播种侧深施肥一体化技术、自走式高效植保车及植保无人机等新机具、新技术。

(二)优化粮食生产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机型配置。一是加快配置和更新高性能、质量稳定可靠的粮田作业机械。二是根据区域特色农业发展需求,推广多样化、适用性强的粮田作业机械。

(三)积极推进蔬菜、经济作物的生产机械化。

(四)积极推进智能化农机的创新与发展,加快推动农机数字化转型。

(五)推进粮食、蔬果的产后加工,鼓励白蒜等老品种的复兴。

四、补贴对象及配置额度

补贴对象是本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个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个人;

(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剩余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须提供相应操作证件;申请粮食烘干机等需占地安装的设备,须具备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或房屋使用(租赁)权证。

对申请市级累加补贴的购机申请,须按照《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审核生产需求必要性,并按规范组织公示补贴信息核实情况无异议后,确认额度申请。

申请补贴机具额度超过资金规模或受限于办理时间无法完成时,应当在合理配置机具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因以上原因未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五、补贴范围

(一)已列入国家和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并承诺在上海市经销的产品,主要有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和种植施肥机械等农机具,详见《上海市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经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能解决本区农业生产薄弱环节而尚未纳入上海市补贴目录的机具。

六、补贴标准

中央及市级补贴资金为定额补贴,以市相关规定为准,详见《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区级补贴重点围绕主要任务,确定补贴范围,具体补贴额度按中央、市、区累计约80%的比例实施。区补机具品目、分档及补贴额度由区农业农村委发布的《嘉定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明细表》(附件1)确定。

七、购机操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1〕9号)以及《嘉定区补贴农机管理办法》(嘉农委〔2019〕95号)的有关要求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填写《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核实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核实表》),向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操作证件、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或房屋使用(租赁)权证、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材料。个人在年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额申请的,须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

(二)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请对象资质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信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附件4,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审核生产需求必要性。申请《配置标准》规定之外机具的也需符合生产需求必要性,如有申请数量与实际服务面积明显不符的应说明理由。

(三)区农业农村委在程序上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规定,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栏中盖章确认,审核未通过的在该栏中说明原因。

(四)区农业农村委将审核结果下发至各镇农机管理部门,要求按《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核实情况公示表》(附件5,以下简称《公示表》)的样式在各镇、各村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后各镇将公示结果反馈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再次核实后下发《信息核实表》作为确认购机指标的依据。

(五)补贴对象拿到经确认的《信息核实表》后,进行自主购机。完成购机后,将购机发票(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能够反映机具唯一性的信息)、上牌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送交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并通过“上海农机补贴”手机APP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六)各镇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后须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要求,于10个工作日内实施补贴机具实地核验工作。对于年内享受中央、市级补贴资金的购机组织超100万、个人超30万的,区农业农村委在镇级核机的基础上进行复核。

(七)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材料齐全、实地核机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委报区财政局按流程下发补贴资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并对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健全制度,规范实施。严格按照中央、市、区有关规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其中,一是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审核申请者当年的可购补贴机具额度;二是要根据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工作环节的时限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三是要积极推进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要按照补贴申请受理、申请信息核实、补贴对象公示、确定反馈申请、机具实地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程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通过嘉定农业网站、宣传手册、农民一点通平台、村公告栏等平台,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产品目录、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同时,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公示,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6)。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如违反市、区相关规定的,将按《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农机购置补贴)》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补贴机具实地核验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主体。同时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此类问题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


附表: 1.嘉定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明细表(第一批)附件1.pdf

2. 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核实表附件2.pdf

3. 年度嘉定区补贴农机购置承诺书附件3.pdf

4.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附件4.pdf

5. 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核实情况公示表附件5.pdf

6. 年度嘉定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