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60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7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77号

关于做好2021年嘉定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外冈镇、华亭镇、徐行镇、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技中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进一步加快本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 推进化肥减施增效,提升耕地地力,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1〕20 号)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办〔2021〕5 号)的要求,我区积极推进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为保质保量完成市下达的3万亩还田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种植业与农机办、畜牧兽医与水产办等科室和相关技术单位负责人组成嘉定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相关镇、嘉定工业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指标分解任务全力完成3万亩还田面积(其中,外冈镇1.56万亩,工业区0.74万亩,华亭镇0.5万亩,徐行镇0.1万亩,马陆镇0.1万亩)。区农业农村委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开展粪肥还田服务,同时,加强与财政、环保、规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勇于化解困难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相关镇、嘉定工业区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嘉定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附件3)要求,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一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出场粪肥档案记录、第三方服务记录和粪肥到田记录,做到粪肥来源清楚、粪肥去向可查。二要建立项目档案,收集项目实施数据、照片、文稿、台账等材料,为项目考核、检查、总结和验收等提供依据。三要树立示范标牌,参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区标牌式样(附件4),在示范基地至少设立一块大的标牌,设立若干块小型标牌,通过树标牌,打造一批有“看头”的示范样板,并接受社会监督。四要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两部下发的通知规定范围,不得挪作他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记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三、加强技术服务

一要细化实施技术指标。区农技中心要按照《2021年上海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方案》,因地制宜制定本区绿色循环种养农业试点技术方案。二要加强技术指导。成立嘉定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家指导小组(附件2),各相关镇、嘉定工业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技术指导。三要强化技术集成创新。聚焦有机液肥还田,开展调研和试点工作,掌握粮田、菜田和果园三种种植模式粪肥生态还田关键技术与操作方法,建立1-2套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技术模式。

四、加强试验监测

一要严把试验质量。按照市、区两级技术方案要求,选取有代表性作物和适宜区域开展田间试验,规范试验方案的设计实施与试验样品采集检测,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技术部门要制定各个田间试验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开展田间试验原则上不少于3项。二要细化试点效果监测方案。技术部门要按照市、区两级监测方案要求,科学布置监测网点,做好项目实施前后的调查监测,规范采集样品,确保分析化验质量,科学评估试点实效,监测点数量不少于20个。三要加强粪肥质量监测,根据还田畜牧场情况,制定具体的还田粪肥质量监测方案,对主要批次的还田粪肥无害化处理前后的质量进行采样检测,保障粪肥还田质量,规范还田流程,确保不出现因粪肥还田产生环保问题。四要制定施肥调查方案。开展粪肥还田化肥减量效果评估,开展示范区农户和非示范区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原则上调查农户不少于 50 户。

五、加强监督考核

一要深入探索项目运行机制,建立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责任明确、主体积极、多方参与、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二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记好养殖场粪肥出场、种植户粪肥施用和资金使用等“三本账”,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三要建立项目质量监管督导机制,各镇、嘉定工业区要强化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区农技中心、区疫控中心适时分批对实施主体进行督导,查资金、查进度、查资料、查档案。加强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附件:1.嘉定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pdf

           2.嘉定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家指导组附件2.pdf

           3.嘉定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附件3.pdf

            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标牌(式样)附件4.pdf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