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6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7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72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有机肥及配方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现将《嘉定区有机肥及配方肥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嘉定区有机肥及配方肥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围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要求,为保护耕地质量,引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本区绿色食品认证率,完成第八轮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有机肥料

1.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区内已获得或已申报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水稻、果树等经济作物生产经营主体;区内规模化生产5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可享受补贴的其他生产经营主体。

2.自沤肥补贴对象:开展过园艺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创建或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符合自沤肥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畜牧养殖粪肥利用补贴对象:在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中承担消纳畜牧养殖粪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4.水稻育秧基质补贴对象:使用水稻育秧基质开展机械化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

(二)配方肥料

区内种植水稻、蔬菜及瓜果等经济作物,且使用缓释肥、专用配方肥、水稻专用水溶性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一)有机肥料

1.商品有机肥:水稻补贴150元/亩(使用量不低于0.5吨/亩);蔬菜、瓜果等补贴300元/亩(使用量不低于1吨/亩);果树补贴600元/亩(使用量不低于2吨/亩)。未达到使用量按实际补贴300元/吨计。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可享受补贴的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按核准量补贴300元/吨。产品质量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12)要求。

2.自沤肥:补贴500元/亩(产量、质量经区镇两级认可,使用量不低于1吨/亩,不得与商品有机肥重复享受)

3.水稻育秧基质:补贴50元/亩,使用量不低于80公斤/亩,未达到使用量按实际补贴625元/吨计。产品质量符合上海企业标准(Q/VDAO 1-2012)要求。

4.畜牧养殖粪肥:补贴50元/亩,按计划消纳符合还田标准的畜牧养殖粪肥。

(二)配方肥料

1.缓释肥:水稻补贴40元/亩(按使用量25公斤/亩计,未达到使用量按补贴1600元/吨计);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补贴40元/亩次(按使用量25公斤/亩次计,单个地块最高补贴4亩次,未达到使用量按补贴1600元/吨计)。

2.专用配方肥:水稻补贴15元/亩(按使用量25公斤/亩计,未达到使用量按补贴600元/吨计);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补贴15元/亩次(按使用量25公斤/亩次计,单个地块最高补贴4亩次,未达到使用量按补贴600元/吨计)。

3.水稻专用水溶性肥

在年度推广额度内,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和用量,对水稻专用水溶肥(大量元素1000克/亩+微量元素120克/亩组合使用)补贴20元/亩。

产品根据上海市土壤肥料学会公布的“上海市配方肥料供货企业推荐名单”自主选择。

三、补贴原则及程序

(一)直接受益原则。严格落实“谁经营、谁申请、谁享受”的涉农补贴执行要求,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国库直拨方式,直接拨付至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账户,杜绝层层转拨。

(二)自行采购原则。对于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料和水稻育秧基质,补贴对象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实际生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逐级报镇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自行选择供货厂家采购,对采购品种的数量及质量负责。对于自沤肥、畜牧养殖沼液使用主体,由区、镇两级农业部门联合认定后实施。

(三)逐级申报原则。补贴对象应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村提出补贴申请。村进行初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农业主管部门。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四)信息可追溯原则。补贴对象应纳入农事作业信息直报系统平台管理,按要求做好相关施肥信息填报,做到有图、有数量。

四、佐证材料

补贴对象应在有机肥料和配方肥料的购买、沤制、使用等环节做好以下材料收集存档备查:

(一)购销协议、送货单、收货实物照片;

(二)使用过程照片、农机作业单;

(三)正式发票、支付凭证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镇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镇、村两级负责补贴资格的确认工作,并做好服务及日常监管,为补贴对象提供产品信息,及时统计补贴对象产品到位及使用情况。补贴对象收货、使用等关键环节应到场检查,对产品数量进行抽查核实。

(三)区、镇两级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并做好水稻等农作物全生育期投肥数据统计与分析。

(四)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涉农补贴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