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6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7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73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现将《嘉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嘉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保障粮食蔬菜生产稳定,提高农业补贴绩效,切实促进我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 根据《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粮食、蔬菜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服务组织。

(二)本区种植粮食、蔬菜的镇。

二、补贴标准

(一)水稻生产补贴

1.对本区水稻种植农户(农业经营组织),按水稻面积补贴330元/亩;种植本区农业部门推荐水稻品种且为商品种的补贴50元/亩;实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的补贴70元/亩;实施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水稻统防统治的补贴80%。

2.对实施水稻测深施肥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补贴30元/亩。

3.对承担区水稻良种储备任务的种子企业,按本区上年度水稻面积的5%用种量实施储备种转商补贴(以种子和商品粮的差价计算)。

(二)蔬菜生产补贴

1.对纳入市农业农村委“一张图”、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10亩以上规模的蔬菜种植农户(农业经营组织)。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一张图”系统上网直报信息中实际完成全生产周期的蔬菜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亩次进行补贴,其中,上网绿叶菜种植补贴170元/亩次,其他上网蔬菜种植补贴50元/亩次。绿叶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5个亩次,其中夏季绿叶菜上市(6月1日--9月30日)2亩次及以上,冬季绿叶菜上市(12月1日--3月31日)2亩次及以上。绿叶菜和其他蔬菜轮作的合并计算,最高上限为5个亩次。其他蔬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1亩次。多年生蔬菜按年1个亩次计算,季节性菜田种植绿叶菜符合“两淡”期间上市条件并纳入计划的可纳入补贴范围,套种、间作蔬菜不纳入补贴范围。

2.对本区蔬菜种植农户(农业经营组织)使用本市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限额范围内补贴80%。

3.对成功创建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蔬菜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的园艺场,按蔬菜种植面积补贴300元/亩。

(三)“米袋子”、“菜篮子”统筹补贴

坚持“多种植多补贴”原则,对本区粮食、蔬菜种植镇,按水稻、蔬菜种植面积分别补贴100元/亩,补贴资金须用于农业发展用途,由各镇编制使用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组织实施,并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人员实地核实统计,并按户在醒目地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补贴信息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

(二)各镇对村上报的种植(作业)信息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全面核查,核定补贴申请信息和材料以镇政府的名义上报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时间为水稻在每年6月底之前,蔬菜在每年2月底前。

(三)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补贴项目的抽查复核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20%,核定结果作为补贴依据。补贴对象出现1次不实信息的,对其提出警告;出现2次不实信息的,补贴资金扣减50%;出现3次不实信息的,取消其年度全部补贴资金。

(四)充分发挥农事作业信息直报系统等数据平台作用,实行“一张图”管理,涉农补贴相关项目信息要及时在数据平台上体现,经抽查不合格的,酌情扣除相关补贴。

(五)对于明确采取现金方式发放的补贴,严禁以发放农资等其他形式替代现金。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国库直拨或银行“一卡通”方式发放给补贴申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