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9000-2021-03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8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85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特制订《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及市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三农频道”、“嘉定三农”微信公众号和微网站等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上海市嘉定区农村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农发中心)为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信息的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各单位、各科室报送信息统一通过“嘉定农业在线投稿系统”上传,并按区农业农村委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操作办法填写审签表;“三农频道”内“单位信箱”信件由党政办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各单位、各科室应明确信息发布审核人及一名信息员,信息员承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的职责,人事变动、工作调整后,须及时对信息工作进行培训交接。农发中心负责建立信息员联络渠道,确保信息交换及时通畅。

第六条  各单位、各科室负责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农发中心负责接收发布各单位、各科室已审核信息,填写《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审核表》后按程序发布。农发中心采写的信息,或对报送信息有编辑修改的,须经相关单位或科室重新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委层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由党政办拟稿与审核后发布;区级及区级以上层面领导来委检查、调研与活动等信息,须经党政办审核后发布;特别重大信息须报委主要领导或委党政班子会议审核发布。

第八条  为确保信息发布时效,信息稿原则上做到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送;委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当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九条  信息联络实行通气会议制,农发中心负责定期召集信息联络会议,信息员通过会议交流各单位、各科室近期重点工作,商议信息报送安排。

第十条  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党政办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单位、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将撤回理由通过政务网专送件发送至农发中心,审核后撤回。
  第十一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三农频道”、“嘉定三农”微信等平台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  农发中心应做好网站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硬件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为加强平台信息管理,采用定期通报制。农发中心负责每月统计信息报送与采用数量,每季度汇总栏目更新维护情况,对严重表述错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通报,并报委党政班子成员及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事业单位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机关各科室取消本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信息员年度优秀个人的参评资格;对造成信息发布工作出现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