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22-00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2月18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2〕2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米袋子”“菜篮子” 统筹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农委〔2021〕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米袋子”“菜篮子”统筹补贴资金使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稳健发展,各镇应按照“精准扶持、凸显绩效”的原则编制“米袋子”“菜篮子”统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米袋子”“菜篮子”统筹补贴资金由各镇农业部门按照年度计划统筹使用,需全额用于本地粮食、蔬菜发展相关用途。
二、原则上“米袋子”“菜篮子”统筹补贴资金应用于市、区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的项目范围,不建议在区级补贴基础上进行叠加补贴。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不超过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的30%,可主要用于农业信息直报、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及考核奖励等方面;建议统筹补贴资金总额的70%以上,以项目形式支持域内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产业链延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设施设备提升等。
三、各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方案须列明补贴项目名称、补贴对象、补贴形式、补贴内容、补贴标准、项目完成时间等,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由各镇农业部门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