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2000-2022-002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2〕3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30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抓紧抓实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2〕70号)有关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委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定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抓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确保地产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当前既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重大动物疫病的易发期,要把思想统一到上海市和我区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和防疫主体责任,从快从严完成重大动物疫病春防集中免疫,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紧抓集中免疫,夯实防控基础
各镇和相关单位要在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范的同时抓好春防工作。要积极协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让符合条件的基层免疫员返岗,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好人员、疫苗的保障工作,确保畜禽群体“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有效开展指导督查,加强免疫信息报告,按照区动物疫控中心春防时间节点全面完成集中免疫。
三、完善监测检测,严防风险隐患
委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和预警工作。区农产品检测部门履行好相关动物疫病病原、抗体的检测职责,区动物疫控中心科学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漏免或免疫不合格畜禽及时补免。加强非洲猪瘟的监测,要着重关注病死猪的收集点、屠宰场的监测数据,及时作出预测预警。强化对种畜禽场的疫病监测,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场建设。
四、强化检疫监管,提升防控能力
指导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兽药饲料等企业严格落实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控制好人流、物流、车流,做好重点环节和关键点的消毒消杀,实行闭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企业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完善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相关预案,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筑起牢固的动物疫病防控屏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