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2000-2022-00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文 号: 嘉农委〔2022〕3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34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内陆捕捞渔船退捕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亭镇、外冈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实施渔业发展补助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1〕379)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内陆捕捞渔船发展和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嘉定区内陆捕捞渔船退捕拆解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根据《上海市实施渔业发展补助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1〕379)文件精神,结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结构优化、重点突出、绿色发展的思路,以优化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护生态、强监管,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渔业发展补助政策与渔业生产管理政策相协调,为促进渔业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任务

以渔民自愿申请为原则,通过给予一定的奖补,在2023年底前,我区持证的内陆捕捞渔船全部完成退捕拆解,促进落实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完善渔业水域的监管机制,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流程

1.提出申请。区内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三证”)的渔船所有人,向所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提出渔船退捕拆解申请,填写《内陆捕捞渔船自愿减船退捕申请书》(附件2),签订《内陆捕捞渔船减船退捕协议书》(附件3),申请书和协议书均一式四份,渔船所有人、镇、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委各执一份。

2.核准交证。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对相关镇提交的资料进行核验,经核实无误后,收缴“三证”。

3.渔船拆解。渔船拆解实施工作由各镇负责,应参照农业农村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农办渔〔2021〕13 号)要求进行。

4.注销证书。渔船拆解完毕后,由渔船发证部门按规定注销“三证”。

5.发放奖补。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市农业农村委复核确认渔船拆解完成后,再逐级下发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

1.实行奖补“退坡制”,对所有主动退捕拆解的持证捕捞渔船,2022年底前补助标准为2万元/艘,2023年底前为1万元/艘,2024年起不予奖补。

2.奖补标准包含渔船拆解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渔船拆解及处理拆解后废弃物发生的费用由镇、村与渔船所有人协商确定。

3.渔船退捕拆解的奖补,以注销“三证”和确认渔船已拆解完毕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此次渔船退捕拆解工作,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要将长江“十年禁捕”重大决策部署和上海市内陆水域的涉渔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全力赢取广大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形成全区爱渔护渔的良好氛围。

2.明确责任分工。渔船拆解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所在镇政府负责调度解决渔船拆解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拆解地点由各镇根据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确定,对于结构复杂的渔船建议委托有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

3.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派人至拆解现场监督,确保“船证一致”,并负责对渔船拆解全过程进行拍摄影像资料和文件资料收集。

 

 

附件: 1.2022年嘉定区内陆捕捞渔船持证人员名单附件1.pdf

              2.内陆捕捞渔船自愿退捕拆解申请表附件2.pdf

               3.内陆捕捞渔船退捕拆解协议书附件3.pdf

                4.内陆捕捞渔船退捕拆解证明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