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5000-2022-005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7月04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2〕3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35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追溯奖补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提升我区绿色农业发展水平,有力推动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进行奖补,有力推动全区绿色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十四五”末,全区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到70%以上,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
二、奖补对象
(一)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绿华夏)、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能持续年检、续展换证,保持其证书有效性的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承担本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任务,并通过认定及抽查的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主体。
(三)经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考核,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并能按要求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无需开具合格证的主体可不开具)的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
三、奖补标准
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将市级、区级奖补标准进行整合,对获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绿华夏)、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上三类均包括首次获证和续展换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及“合格证+追溯”管理给予奖补。
(一)认证费用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绿色生产资料认定的,在认证过程中产生的认证审核费、标志使用费、产地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认证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二)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1.粮食:稻谷补贴175元/亩,补贴上限30万元/家;大米补贴400元/亩,补贴上限60万元/家;
2.果品(含草莓、西甜瓜、鲜食玉米):果品补贴240元/亩,补贴上限30万元/家。
3.蔬菜:绿叶菜补贴300元/亩(以实际亩次为准,单个地块的亩次不超过3次),补贴上限60万元/家;非绿叶菜补贴370元/亩,补贴上限30万元/家;食用菌补贴100元/吨,补贴上限10万元/家。
4.畜产品:猪肉及产品补贴2800元/吨,补贴上限300万元/家;其他畜产品奖补100元/吨,补贴上限30万元/家。
5.水产品:鲫鱼、草鱼补贴8000元/吨(除鲢鳙外,其他鱼类参照此标准);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补贴3500/吨(其他甲壳类水产品参照此标准);其他补贴1000元/吨(大水面或不投喂饲料的品种),补贴上限50万元/家。
6.加工类产品:按照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补贴100元/吨,补贴上限10万元/家。大米加工企业按照地产绿色稻谷加工量补贴100元/吨,补贴上限10万元/家。
从第二年开始,以认证管理部门核准的实际规模、产量为补贴依据,并以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为上限。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
每个登记证书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按照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补贴100元/吨,补贴上限10万元/家。获证一年后,按照各级机构对获证主体核准的实际产量(以证书载明的产量为上限)给予补贴。
(五)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
种植业:水稻补贴75元/亩,果品补贴75元/亩,蔬菜补贴100元/亩。补贴上限5万元/家。
养殖业:水产补贴100元/亩,补贴上限5万元/家;畜禽补贴2万元/家。
第一年根据认定的绿色生产基地面积等进行补贴。第二年起通过抽查并保持创建有效的基地每年按照奖补标准50%给予补贴。
绿色生产基地补贴不得与认证补贴、生态循环农业补贴等重复享受。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农产品生产主体应确实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应据实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此作为生产主体享受本文件政策的前置必备条件。
区农业农村委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进行考核,对通过考核的生产主体或单位给予奖补。
1.农业纸质档案:补贴50元/份。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种植、养殖户档案的建立、维护、保存、培训和检查等。
2.农业生产信息电子化:种植业电子档案补贴10元/亩次,其中蔬菜生产主体补贴上限3万元/家,其他2万元/家;畜禽生产电子档案补贴2万元/家;水产养殖电子档案补贴50元/亩,补贴上限2万元/家。
3.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镇”)蔬菜检测点补贴1万元/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检测耗材等。对农残检测仪器购置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申报程序
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底前开始申报,在下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由申报主体提交资金申报表和其他材料(附件1)至镇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镇农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面积/产量和补贴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汇总(附件2),由镇政府(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其中农业生产档案(电子和纸质)奖补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奖补直接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将审核结果在“嘉定三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其中农业纸质档案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奖补资金拨付至镇农业主管部门。
(二)资金使用要求
区、镇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快推动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构建工作体系,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开展绩效考核,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奖补资金取得实效。
农业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推进绿色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两年奖补申报资格,如涉嫌违法违规操作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产品中检出禁限用药的,或没有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上市导致农残超标,或重金属超标的;
3.冒用或超范围使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绿色食品年检不合格的;
4.弄虚作假骗(套)取财政资金的。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考核要求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要求,把绿色农产品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作为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区乡村振兴和农业工作考核中,不断加大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机制,确保完成相关目标任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原《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农委规〔2020〕2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农委规〔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奖补申报表附件1.pdf
2.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