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1000-2022-00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文 号: 嘉农委〔2022〕4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42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种业基地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种源农业发展,现将《嘉定区种业基地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2


嘉定区种业基地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工作要求,提升我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促进我区种源农业发展,现根据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等有关要求,制定种业基地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区范围内,具备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或种业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有明确的基地提升需求且提升内容符合本实施方案扶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诚信合法经营,信用良好;

2.集中连片的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具有一定的设施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的技术、人力和物质资源;

3.申报主体对周边农业生产示范作用明显,带动作用良好;

4.具有开展基地提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扶持内容

直接用于种子生产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展示相关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种子加工包装设施设备的更新升级等;项目设计、招标、审计(审价)、监理等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其他各类费用。

项目扶持内容不得与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项目重复享受。

四、扶持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制,财政资金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80%,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按照当年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种业基地提升任务,由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种业基地提升方案,提升方案中应包含项目建设明细申报表(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设备询价材料;

2.工程建造图纸和施工预算等;

3.涉及房屋、场地、仓库修缮提升的需提供在有效期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

(二)项目评审

种业基地提升方案经所在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专业评审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审定扶持内容、投资金额和补贴金额。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批复下达。

(三)项目建设

项目主体按照本方案建设标准和区级项目批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原则上项目批复后不得变更和调整建设内容。

(四)项目验收

项目应于批复后的12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主体应先行申请镇级自验,通过后由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项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专业评审机构根据区级项目批复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准备如下资料:

1.项目实施总结材料;

2.项目施工资料;

3.购置设备单据复印件,资金支出发票复印件;

4.项目审计(审价)、监理报告。

项目验收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探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六、资金拨付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验收意见核算补贴资金,报区财政局审批通过后,由区级国库直接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

七、其他要求

(一)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已建项目所形成资产明确权属和管护主体。

(二)项目涉及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附件:嘉定区种业基地提升项目投资明细申报表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