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22-00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7月22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2〕4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41号关于再次发放2022年嘉定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117号)、《关于下达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128号)要求,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进一步稳定粮农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就再次发放嘉定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今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对实际种粮农民再次发放一次性补贴39元/亩。
三、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形式。
四、使用范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
五、资金安排
2022年全区水稻预计种植面积7.44万亩,本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90.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69万元、区级财政资金72.13万元,在年初绿色生产补贴资金专项中统筹使用。补贴资金按照各镇上报2022年预计水稻面积预拨发放,年底以水稻实际核定面积为准进行清算。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
各镇、村要严格按照实际种粮农民水稻种植面积进行信息核实、汇总、抽查、公示等操作程序,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并做好补贴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
各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告知,重点明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内容,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