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22-010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8月19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2〕5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53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现将《嘉定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嘉定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沪农委〔2022〕113号)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本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打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核心,依托网格化监管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区、镇、村为单元的三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体系,层层压实监管职责,打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消除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死角、盲区,有效遏制农机事故发生,使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三、 组织机构
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相关工作,各镇(管委会)、行政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配备1-2名镇(管委会)级农机监理员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相关工作。
四、 工作内容
(一)区级职责。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本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开展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嘉定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重点事项清单(附件1)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对发现和上报的安全隐患、违法线索进行甄别处置,实行隐患排查问题清单(附件2)制度,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逐项销号(附件3),实现隐患查治闭环管理;做好本区“平安农机”创建、牌证核发、农机检验、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本区监管装备配置,提升农机驾驶员场地考试、农机检验规范化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内容结合农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着力提高监管人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二)镇(管委会)级职责。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下设的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级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将农机安全作为镇村网格化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并研究纳入镇村综合考核事项。各镇(管委会)应当明确配备至少1名农机监理员,负责组织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督促问题隐患整改;积极参与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配合上级部门的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农机检验、牌证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村级职责。村委会要主动担当起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1名以上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可由村干部或者综治网格员兼任),负责建立本村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台账,掌握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保有量及所有者、使用者情况,督促各类农机经营主体及时办理牌证手续、参加农机检验;配合镇级农机监理员组织本村农机安全协管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部门处置;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的执法检查,协助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向农民群众、农机手和跨区作业主体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督促农机经营服务组织配备安全员1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镇村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强化巡查检查。各级网格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巡查检查,重点对操作无牌无证拖拉机、各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实现农机安全隐患随时、随地处置的快速反应目标,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三)落实绩效考核。按照本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求,区农业农村委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细化、量化相关考核标准,逐步将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年度农业工作考核,对当年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镇、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附件: 1.嘉定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重点事项清单附件1.pdf
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附件2.pdf
3.农机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表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