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22-012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9月20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2〕5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55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园艺场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现将《嘉定区园艺场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嘉定区园艺场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实施细则
根据《嘉定区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专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促进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本区蔬菜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对蔬菜合作社、园艺场建设完善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实施补贴,现提出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本区范围内规模化蔬菜基地(原则上面积不低于100亩),经组织申报和实地复核,确定实施单位。
二、扶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项目经费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主要用于园艺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内处理场地建设、设施装备建设、辅助材料配备以及检测等方面,原则上一个示范点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其中:
(一)处理场地建设:用于新建处理场地或在原有处理场地上实施改造,如顶棚搭建、地面硬化、发酵场所建设等。
(二)设施设备建设:主要用于专用设施设备的购置,如废弃物粉碎设备、发酵设备、翻堆机械、小型运输传送等设施设备。
(三)辅助材料配备:主要用于辅助性材料的购置,如微生物菌剂、畜禽粪便、增温覆盖材料等。
(四) 检测:自制有机肥肥力检测等。
三、验收方式
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成果验收,验收合格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主动协调促成有条件的园艺场开展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化“废料”为肥料。
(二)合理用地备案。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规划等部门沟通协作,针对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用地的实际需求,适当给予土地硬化备案指标,解决堆肥池或废弃物堆置场地的建设问题。
(三)加强技术支撑。重点加大对蔬菜废弃物和畜禽粪污制作有机肥、沼气等能源的技术研究,加大循环生态农业技术集成的示范应用,尽快形成与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衔接、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与农业设施装备相配套的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