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22-01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2〕5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57号关于第三次发放2022年嘉定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沪农委〔2022〕217号)要求,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就第三次发放嘉定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今年核定的水稻种植面积74468.86亩,对实际种粮农民第三次发放一次性补贴7.6元/亩。
三、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形式。
四、使用范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
五、资金安排
2022年全区水稻核定种植面积74468.86亩,本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6万元、区级财政资金0.6万元,在年初绿色生产补贴资金专项中统筹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
各镇、村要严格按照实际种粮农民水稻种植面积进行信息核实、汇总、抽查、公示等操作程序,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并做好补贴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
各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告知,重点明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内容,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