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5000-2022-007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2〕6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2〕60号关于印发《2023年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排查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重要举措。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效等要求,我委制定了《2023年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工作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2023年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保证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2023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沪农委〔2022〕18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撑,通过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飞行抽检,全面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开展风险评估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供支撑;加强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为查处问题产品和问题主体提供依据;提高检验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水平,全面掌握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类别
1.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以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重金属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指标为主,兼顾生产过程及上市前环节,对地产农产品定期组织定量检测,同时,对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开展环境监测。
2.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由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坚持“双随机”原则,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强化检打联动,对地产农产品开展执法抽检。
3.飞行抽检。飞行抽检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根据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采取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
(二)监测对象
包括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屠宰场(厂)、小农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抽样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
(三)监测时间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5月,其中:蔬菜、水产品例行监测时间为2023年1月—12月,经济作物、畜禽产品例行监测时间为2023年5月—2024年4月;生鲜乳专项监测时间为2023年1月—12月,“二品一标”产品质量监管时间为2023年5月—2024年4月;飞行抽检时间为2023年5月—2024年4月。区级监督抽查及例行监测时间为2023年1月-12月。
(四)监测品种、数量、频次
1.监测品种。种植业产品以韭菜、豇豆、芹菜、青菜、绿叶菜等蔬菜,草莓、桃、梨、葡萄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鲜食玉米、稻米等产品为主;畜禽产品以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羊肉、牛肉、生鲜乳等为主;水产品以大口黑鲈、乌鳢、鳊鱼、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河蟹等产品为主。
2.监测数量。根据市级2023年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区任务安排,并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分级分类监测任务(详见附件2、3)。
3.监测频次。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根据农产品上市情况原则上按月组织实施,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应加大抽检频次,其中针对豇豆、韭菜等重点种类和品种的监测数量占蔬菜监测样品数量5%以上。监测主体方面,应做到规模化主体全覆盖,小农户抽样数量占抽样总数占比不低于20%。
(五)监测方式
1.抽样标准。抽样主体应从生产主体库中随机抽取,真实、客观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种植业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
2.检测依据。监测参数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为重点,共计140余项(详见附件1);监督抽查以风险监测参数为基础,在禁限用农兽药残留保持一致的同时,可结合常规用药实际选择检测项目。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现行有效的食品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3.判定依据。根据GB2763-2021、GB 31650-2019等国家标准和现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法律规章等判定。上市样品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药进行判定,其他项目记录检出值。
三、结果报送和会商
承检机构对监测样品确认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委托单位。承检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检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镇两级合力健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被监测地区收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应当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农业执法部门应积极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实施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制定全区地产农产品年度监测计划,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且通过本市或部级上年度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的机构承担监测任务,并定期向相关单位和街镇通报监测结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配合完成市级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样工作,以及不合格样品溯源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监测力量配备,采取坚强有力措施,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送检单位要坚持区域全覆盖的原则,以“三前”(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突出随机抽样。应用“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系统”记录农产品监测信息,确保时效;并借助技术手段,对监测结果开展大数据分析,科学研判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指导生产管理。
(三)区农业农村委各部门、各单位对在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不合格产品查出情况、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要及时通报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时,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表附件1.pdf
2. 2023年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级分类任务表附件2.pdf
3. 2023年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