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2000-2023-0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3年01月20日 文 号: 嘉农委〔2023〕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3〕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3〕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嘉定区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上海市嘉定区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事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重要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切实加强全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3〕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明确机构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和“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的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完善动物防疫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公益性、兜底性,要把动物疫病防控各项要求细化为职责使命、实化为工作担当,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着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指导

指导从事动物饲养、运输、屠宰、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工作,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强对宠物诊疗机构和狂犬病免疫点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和流浪犬、猫的防疫管理工作。

(二)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

加强基层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狂犬病等重要人兽共患病的检测和诊断能力,科学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三)强化动物检疫监管

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防动物疫情传播蔓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优化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报告、处理等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防控体系

1.完善机构设置。不断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相关镇应根据辖区实际,落实负责动物防疫管理的机构,设置相关岗位,配备相应人员。要积极争取镇级人民政府的支持,持续推进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

2.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委主管本区的动物防疫工作,依法牵头负责动物防疫及其监管。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等工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防疫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区农产品检测中心承担动物疫病检测。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动物防疫管理根据辖区实际,依法组织做好饲养动物的免疫和流浪犬、猫的防疫管理工作。

3.充实队伍力量。各镇要综合考虑饲养动物数量、管理服务养殖场和养殖户数量、防疫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切实配齐配强动物防疫人员,严格按要求定职定岗落实动物疫病防疫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强化工作协调。要加强区、镇、村动物防疫工作的联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手势一致;要加强行业监管、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之间职能的衔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步调一致;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绿化市容等部门的对接,确保人兽共患病疫情等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频共振、同向共进”动物防疫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2.强化疫情报告。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及时掌握疫病发生动态,科学研判疫病发展趋势,提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分级响应机制,拓宽疫情报告渠道,细化疫情报告责任,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负责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监督考核。区农业农村委将动物疫病防控列入乡村振兴和农业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各镇要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督察和成效考核。要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实现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将下基层一线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其中区级动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镇动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

(三)提升专业能力

1.积极提高软实力。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培养,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做好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每3年轮训一次;加强乡村兽医、官方兽医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2.持续改善硬实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兽医实验室、应急物资储备库、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检测诊断、消毒消杀、监督执法等物资设备的配置,推动动物防疫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3.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和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要求,采取临时聘用、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等途径,组织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诊断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向所在政府主要负责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避免发生动物疫病防疫“线断、网破、人散”的现象。

(二)加强业务指导

区农业农村委和委属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镇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加强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工作监督。要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有关条款要求,加强对防疫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协同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三)加强进度督导

各镇要持续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