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5000-2023-0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文 号: 嘉农委〔2023〕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3〕5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 农村服务中心:

为提升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镇绿色创建实际需求,制定《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资金使用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2月7

 

 

 

 

 

 

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资金使用指导意见

 

为提升嘉定区绿色农产品供给能力,同步提升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关于印发〈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农委〔2022〕35号)精神,结合各镇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奖补资金种类

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资金包括两类。一类是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绿华夏)、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以下简称“二品一标”)证书并能持续年检、续展换证,保持证书有效的获证主体的奖补。一类是对承担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任务,并通过认定及抽查的创建主体的奖补,创建主体包括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生产经营主体。

二、奖补资金使用

(一)“二品一标”奖补资金使用

获证主体应将奖补资金用于绿色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推广及运用。获证主体可将奖补资金下发至各相关生产单元,促使生产单元按照绿色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

二)绿色生产基地奖补资金使用

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主体可将奖补资金作如下安排:

1.下拨至创建单元

创建主体可按照补贴标准直接将资金下拨至创建单元(生产主体),由创建单元用于绿色生产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绿色防控设备的购置、建章立制等支出。建议畜禽养殖基地按照补贴标准采用全额下拨方式进行奖补。

2.自行统筹使用

创建主体也可自行统筹使用奖补资金,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将资金用于基地农业投入品仓库的建设、绿色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耗材的购置、基地制度上墙和亮牌等建章立制支出,以及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培训、普法宣传等活动支出。资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工资或补贴发放。

三、奖补资金管理

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主体应按照“资金分配规范、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原则,建立绿色生产基地奖补资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其中统筹使用奖补资金的,应每年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