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23-00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3〕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3〕9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外冈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促进粮食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嘉定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嘉定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促进粮食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发展,根据《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沪农委〔2022〕222号)及《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沪农委〔2022〕334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嘉定区奖补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补对象
本区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主体(粮食生产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
二、奖补内容
无人农场是指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农场设施、装备、机械等远程控制或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的自主决策、自主作业,完成所有农场生产、管理任务的一种全天候、全过程、全空间的无人化生产模式。结合当前技术发展现状,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单个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
(二)完成相应亩数的农田改造,主要包括对农田下坡道进行改造,下坡角度不大于15°,以及增加必要的过田埂,以适宜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鼓励开展农田提质升级,试点配置粮田智慧化控制设备。
(三)新增或改造必要的无人化智能设备,改造是指在不改变农机原有主体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加装无人驾驶速度、方向等控制系统,作业控制系统以及无人驾驶传感器如测距雷达、角度传感器等,对现有的耕、种、管、收农业机械进行无人驾驶智能化改造,以实现安全高效的无人化、智能化农机生产作业。其中,现有拖拉机由于主机电控化程度较低,如暂时无法实现全无人化改装,可采用辅助驾驶改装的方式,减轻操作强度、提升作业精度。新增或改造数量应结合生产实际需求,每1000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原则上应配置智能拖拉机3台、配置智能插秧机、穴直播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种植机械3台、配置智能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共计2台、配置智能联合收割机2台。
三、奖补标准
对成功创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主体,按照通过市级验收的建设面积,财政资金给予每1000亩140万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占50%)的奖补支持。
四、工作流程
(一)计划编制。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生产需求,组织编制本区域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年度建设计划,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初审。建设计划报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后开展建设。
(二)奖补申请。建设主体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后,形成建设总结报告,经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同意后,提出奖补申请,书面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验收认定。按照《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沪农委〔2022〕334号),由市农业农村委进行验收认定。
(四)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结果以市农业农村委验收认定通报为准,市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按照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聚焦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综合考虑农田、信息化、配套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挑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采取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试点工作。
(二)强化资金使用。本奖补资金用于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相关支出费用的补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做好资产管理。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执行。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2022-2024年嘉定区无人农场示范基地建设奖补项目绩效目标
2022-2024年嘉定区无人农场示范基地建设奖补项目绩效目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