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1000-2023-0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文 号: 嘉农委〔2023〕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3〕9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外冈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促进粮食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嘉定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320

 

 

 

嘉定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促进粮食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发展,根据《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沪农委〔2022〕222号)及《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沪农委〔2022〕334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嘉定区奖补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补对象

本区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主体(粮食生产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

二、奖补内容

无人农场是指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农场设施、装备、机械等远程控制或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的自主决策、自主作业,完成所有农场生产、管理任务的一种全天候、全过程、全空间的无人化生产模式。结合当前技术发展现状,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单个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

(二)完成相应亩数的农田改造,主要包括对农田下坡道进行改造,下坡角度不大于15°,以及增加必要的过田埂,以适宜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鼓励开展农田提质升级,试点配置粮田智慧化控制设备。

(三)新增或改造必要的无人化智能设备,改造是指在不改变农机原有主体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加装无人驾驶速度、方向等控制系统,作业控制系统以及无人驾驶传感器如测距雷达、角度传感器等,对现有的耕、种、管、收农业机械进行无人驾驶智能化改造,以实现安全高效的无人化、智能化农机生产作业。其中,现有拖拉机由于主机电控化程度较低,如暂时无法实现全无人化改装,可采用辅助驾驶改装的方式,减轻操作强度、提升作业精度。新增或改造数量应结合生产实际需求,每1000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原则上应配置智能拖拉机3台、配置智能插秧机、穴直播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种植机械3台、配置智能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共计2台、配置智能联合收割机2台。

三、奖补标准

对成功创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主体,按照通过市级验收的建设面积,财政资金给予每1000亩140万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占50%的奖补支持

四、工作流程

(一)计划编制。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生产需求,组织编制本区域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年度建设计划,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初审。建设计划报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后开展建设。

(二)奖补申请。建设主体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后,形成建设总结报告,经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同意后,提出奖补申请,书面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验收认定。按照《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沪农委〔2022〕334号),由市农业农村委进行验收认定

(四)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结果以市农业农村委验收认定通报为准市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按照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聚焦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综合考虑农田、信息化、配套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挑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采取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试点工作。

(二)强化资金使用本奖补资金用于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相关支出费用的补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做好资产管理。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执行。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2022-2024年嘉定区无人农场示范基地建设奖补项目绩效目标

2022-2024年嘉定区无人农场示范基地建设奖补项目绩效目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