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9000-2023-01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3年08月16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3〕2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3〕27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3年8月16日
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0〕315号)有关要求,为巩固本区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总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切实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田基础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持续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农业用水管理长效机制,农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管护实施范围
本区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投资参与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等,均应纳入管护范围。
三、管护工作要求
农田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田间道路、灌溉泵站、渠沟、管道系统、渠系建筑物、输配电设备和农田生态环境等,各镇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农田有关基础设施维护养护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管护工作,主要标准如下:
1、田间道路:道路维持整洁无破损,路面平整,路基稳定,路沿路肩完好平直,农机下田坡道无破损、断裂,路牌等标志保持完好。
2、灌溉泵站:泵站管理房内外清洁,无垃圾、杂物,地坪、墙面无损坏,屋顶无漏水,门窗完好,栏杆无变形,管理制度、标识标牌上墙;水泵机组完好、运行正常,表面整洁无锈斑、无渗漏油污,机组和管路连接螺栓紧固。
3、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沟渠要及时疏浚,保持灌排通畅,无杂物及堵塞现象;地下管道(包括倒虹吸)无渗漏、堵塞、覆土塌陷、窑井破损。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无开裂、剥蚀、渗漏、位移、沉陷、露筋。
4、输配电及配套机电设备:输配电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带电体无裸露,无私拉乱接;配电柜外观完好整洁,无锈迹;电气仪表完好,读数准确,显示正常;电器设备接地良好,符合规范要求;配套机电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5、农田环境:在管理区范围内的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总体完好,有缺损及时修补。
6、节水实效:按要求核定各村水权并及时分配,规范收取水费及公示使用情况,当年度亩均用水量不超用水定额。
四、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管、镇级实施”的要求,分级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一)区农业农村委职责。区农业农村委是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区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审核管理养护计划、检查监督管理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负责市、区奖补资金的统筹落实,并以财力结算形式做好管护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区水务局职责。区水务局负责加强用水管理,对各镇农业用水量进行审核评定。
(四)各镇职责。各镇是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管护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具体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农业用水管理和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考核等工作。各镇农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落实、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各镇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管护工作。
(五)村级组织职责。各村应当在镇农业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农田灌溉设施日常运行和清沟理沟等日常管护,记录相关台账资料,配合维修养护单位开展检测、维修等。
(六)维修养护单位职责。第三方维修养护单位应当落实管理队伍,制订养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的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定期向镇级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五、落实资金保障
各镇要切实履行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管理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管护资金,也可以多渠道筹措,实际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30元/亩,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级将结合对各镇管护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具体按考核办法执行。
(一)奖补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资金(含市级奖补,下同)按100元/亩实施补贴,镇级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元/亩。鼓励各镇结合自身财力水平,加大镇级投入。
(二)使用范围。管护资金应优先保障农田设施的维修养护,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修复,灌溉与排水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水泵机组设备日常保养和大修、泵房翻修、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等维修养护类内容。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毁,由资产权属主体责成损毁人实施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清沟理沟费用、放水员工资、灌溉电费等运行管理费用由各镇、村、农户自行承担,不包含在130元/亩内。
(三)奖补资金拨付。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市、区奖补资金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下达,采取预拨和考核清算制度,根据年度预算数预拨70%,按年度考核结果清算下拨30%;各镇所涉经费列入各镇部门预算。
(四)资金监管。管护资金要依法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镇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经查实后中止计划执行并将奖补资金收缴国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制度建设
各镇要切实加强管护制度建设,按照“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考核有据”的要求,应建立四项制度。
(一)设施登记制度。各镇应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统计造册,实行“一镇一表格”“一灌区一表格”,做到基础设施统计信息详实准确。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责任落实制度。各镇应制定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督促设施所有人与管理维护人签订管护协议书。详见附件3。
(三)检查考核制度。各镇应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明确镇、村在运行、养护、维修、检查等环节中的职责,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台账管理。各镇、村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及时登记年度灌溉周期内设施运行、养护、维修、检查、用电用水量等管理记录册。详见附件4。
七、施行日期
本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水务局负责解释。原嘉农委〔2021〕50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不再执行。
附件:1. 年度嘉定区 镇农田基础设施汇总表
2. 年度嘉定区 镇农田基础设施登记表格
3.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书
4.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理记录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