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23-00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3〕3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3〕33号关于印发《嘉定区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部署,持续提升我区粮食单产水平,现将《嘉定区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嘉定区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我区粮食单产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本区选择6家家庭农场和4家合作社参与粮食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化主体集成应用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新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补短板促弱项,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98%以上;水稻亩产常规稻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不低于600公斤。
二、实施主体
参与粮食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主体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强,有较强经济实力,种植水平、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规模,专业合作社达到500亩以上,家庭农场达到100亩以上。同时,参与本区2023年粮食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主体,合作社应参与本区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并表现优秀,家庭农场应获得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荣誉。
三、奖补条件、标准和数量
达到设定的水稻单产底线,完成储备粮下达任务。按照单产由高到低原则,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分别排序,对合作社排名前3名和家庭农场前4名的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合作社每个奖补5万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奖补数量: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为3个和4个,共7个。
四、实施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档案记载。根据“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由参与粮食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主体及时做好生产档案的记载、生产信息的录入(神农口袋)等工作,以备核查。
(三)资金拨付。在水稻收获前,由区农技中心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按照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进行奖励。
附件:2023年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体申报表
附件
2023年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体申报表
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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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类型 | £合作社;家庭农场 | 实施点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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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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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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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稻种植基本情况: | |||||||||||
水稻分品种种植情况(亩) | 水稻种植方式情况(亩) | ||||||||||
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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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插秧 | 机穴播 | 人工直播 | 无人机飞播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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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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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目标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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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盖章/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初审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审核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