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9000-2023-01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文 号: 嘉农委〔2023〕3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3〕36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大棚房”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新成路街道、嘉定工业区管委会、菊园新区管委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确保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到位,坚决遏制新增“大棚房”问题,进一步巩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做到举一反三,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根据《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3〕305号)有关要求,现在全范围部署开展一次“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现将《嘉定区“大棚房”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


 

嘉定区“大棚房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内容

1.“大棚房”问题反弹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行动期间核查认定的1829个点位违法违规项目和40个另案处理项目是否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现象;项目区范围内是否出现新增违规用地等。

2.设施农用地和农业大棚违法违规情况。以镇为单元,对既有的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情况和农业大棚的土地利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设施农用地未农地农用,以及农业大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进、逢棚必查。

3.长效监管措施执行到位情况。主要包括设施农用地和农业大棚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巡查、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1.全面排摸检查。2023年119日前,结合18个和40个“大棚房问题清单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设施农用地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大棚,相关街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的排摸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2.坚决整治整改。坚持即知即改原则,相关街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整治整改和追责问责。2023年11月13日前,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经各镇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工业区管委会)同意,以正式文件形式农业农村委,并抄送规划资源局

3.定期排查报告。各街镇严格施行“一季一巡”制度,强化对合作社农业大棚、设施农业用地季度巡查检查,并将每季度巡查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并将巡查、抽查结果定期反馈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规划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街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排查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部门协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交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街镇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将排查整治情况严格细致记录归档并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反馈。

3.严肃督导问责。相关街镇要做到深入查、彻底查,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各涉农街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对新增“大棚房”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