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3000-2024-00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文 号: 嘉农委〔2024〕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4〕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行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 11 号)、《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0〕20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本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强化农村宅基地建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全过程监管,严禁未批先建,严格违法处置,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从源头抓早抓小,推动实现本区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行为“零新增”,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和违法处置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保障权益。依法审批、管理和处置,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构建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机制,推动部门协作配合,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精准施策,举一反三。针对违法用地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地一策,科学有效优化整治路径。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在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宅基地建房日常巡查中完善各项长效管理措施,逐步形成有效预防、快速发现、及时查处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建房全过程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本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机制。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农村宅基地,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满足合理的宅基地用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确权发证等相关手续,指导街镇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户建房)办理工作。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农户建房建筑活动的监督指导。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街镇开展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宅基地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街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设的审核批准和具体管理,对农房建设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针对既有住房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市、区两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实施整治解危工作;加强危房修缮全过程管理,杜绝因危房修缮引发的违法用地行为。

各村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核监管有关制度,结合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掌握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及时上报

(二)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

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全面落实用地建房“四到场”管理。

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由街镇指定牵头部门在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宅基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街镇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部门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住房建设过程监管到场。农户建房过程中,街镇要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形成巡查台账。

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应当向街镇申请验收。街镇在接到农户申请后5日内,由镇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部门组织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并在6个月内将农户建房档案资料移交区规划资源部门。

(三)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农村宅基地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日常巡查。各村应明确宅基地协管员,每周至少开展两次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发现并报告未批先建、超建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违法行为频发的应加大巡查频次。各村宅基地协管员要每周向村主要领导汇报宅基地建房巡查情况,各村对宅基地建房违法情况要及时研判并落实处置措施。

专项巡查。街镇应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专项巡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地域全覆盖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巡查,违法行为频发的应加大巡查频次建立健全巡查台账档案记录制度

(四)建立快速处置机制

及时处置机制。各村应全程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各村要抓住现场放样、浇筑地基、一米线以下等关键节点,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劝阻,第一时间向所属街镇报告;街镇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及时查处机制。对于上级交办、规划资源部门移送、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农村宅基地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首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沪府规〔2021〕10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沪府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由街镇进行查处,并做好矛盾化解、善后稳控等工作。针对2022年8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原事权单位如需街镇执法的,由原事权单位将相关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相应街镇。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镇村主体责任、区级督促指导责任、纪委再监督责任。区级层面,建立健全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城管执法局多方联动联办、会商会审、信息共享的宅基地执法监管协作机制镇级层面要充分发挥镇级联审联办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农村经营管理、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联动,夯实镇村工作队伍,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先批后建”程序,切实把好宅基地建房资格审核关。

(二)加强宣传培训

要认真学习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宅基地审批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村民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开展政策解读,提高宅基地建房相关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自觉自发形成按规定建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查处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全区有关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强化考核问责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发生新增宅基地建房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