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3000-2024-003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4〕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4〕7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嘉府办发〔2024〕5号),研究制定《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指导我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程实施,进一步理清操作程序,明确管护标准,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监督考核,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范围
统筹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及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等支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委职责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抓总,负责汇总年度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预算表,编制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公共空间美化、田园环境提升、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长效管护工作的管理指导,组织落实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预算、监督检查、考核清算等工作。
第四条 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区财政局:负责当年度奖励资金预算审核,拨付资金。
2、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
3、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村主路、支路和沿线桥梁,以及公共照明(路灯)等设施的监督指导。
4、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水体环境质量提升的管理指导。
5、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功能配置等管理指导。
6、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户卫生厕所、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
7、区体育局:负责健身场地中体育设施的管理指导。
8、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及村庄保洁和公共绿地的管理指导。
9、区地区办:负责“我嘉·邻里中心”(乡村型)的建设和运营指导。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管理其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配合做好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预算编制。
第五条 镇级职责
各镇政府(管委会)是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的落实、监管、考核等工作。各镇应建立健全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接受村民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镇必须落实镇级配套奖励资金。
第三章 长效管护具体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内容及要求
1、村内道路:村内道路按照“安全、畅通、整洁、美丽”的要求,开展村主路、支路及沿线桥梁日常管护,及时处置重度、中度道路破损,加强路肩保护,开展沿线桥梁结构安全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好相关附属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长效运行维护。
3、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功能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生活垃圾房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污水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具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电动收集机具占比稳步提升。湿垃圾分散设施周边环境整洁、无异味、稳定达标运行、污水规范处理。
4、公共厕所:设备设施安全完好,推进农村公厕提档升级,农村新建、改建公厕普遍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提升农村公厕保洁水平,落实专人保洁、巡回保洁制度,提高作业水平。
5、农户卫生厕所:加强已改造卫生户厕跟踪维护,严防小粪缸、旱厕、简易坑厕返潮现象。
6、公共照明(路灯):设备正常使用。
7、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完好、使用正常,日常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到位。村卫生室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加强健身场地中体育设施管理,及时做好维护工作。综合文化活动室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到位。加强老年活动室、睦邻点等养老服务设施的改扩建和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8、其他设施:村主要道路、公服站点、景观节点标识引导、标牌配置完好、正常使用。村庄杆线序化整洁、使用正常。
第七条 乡村环境卫生
1、村沟宅河: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
2、宅前屋后: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白色污染清除力度,做到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3、公共空间:及时清扫保洁,推进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加强已建绿化区块维护和植被保护。
第八条 管理要求
区级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管护内容及要求,每年9月底前明确区级下年度管护内容、预算安排、相关标准等,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进行汇总备案(详见附件)。各镇根据区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方案,按照相关管护内容及要求,每年12月底前以村为单位,梳理当年度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典型案例等,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进行汇总备案。
第四章 资金筹集、拨付及管理
第九条 资金筹集
在积极争取市级相关财政资金扶持的同时,区镇两级财政重点要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长效管护目标、标准相适应。
第十条 奖励政策
1、根据嘉定区镇级村庄布局规划、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情况(经济欠发达情况)以及各镇自然村落现存宅基地户籍情况等作为区级财政奖励资金拨付依据,以“基本+叠加”的标准对行政村进行奖励,即规划保留保护村按照600元/户的基本标准上,已通过验收及获评两个示范村或纳入强村富民重点扶持的各单独叠加100元/户;规划非保留保护村按照200元/户的基本标准上,已通过验收及获评两个示范村或纳入强村富民重点扶持的各单独叠加50元/户。综上,规划保留保护村最高奖励800元/户,规划非保留保护村最高奖励300元/户。
区级奖励资金重点保障历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原村庄改造项目)、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及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公共厕所管护等范围。各镇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镇级长效管护资金管理文件,明确镇级奖励配套资金标准,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
2、其他内容长效管护政策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奖励的方法为“以奖代补”。区乡村振兴办根据全勤网格评价工作分档情况,实行差别化奖励:上年度考核评级被评定为A类的,区级奖励资金按奖励标准全额奖励;上年度考核评级被评定为B类的,区级奖励资金按奖励标准的90%进行奖励;上年度考核评级被评定为C类的,区级奖励资金按奖励标准的80%进行奖励。根据市级对我区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取消奖励资金。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的区级财政奖励资金列入区农业农村委财力结算,在区对镇的转移支付中安排,由各镇按要求规范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1、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与《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同步实施生效。
3、《嘉定区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办法》(嘉美村办〔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预算表
附件
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预算表
行政村 | 所需资金(万元) | 村主路、支路(含沿线桥梁) | 污水处理设施 | 公共卫生厕所 | 垃圾收集转运 处理设施 |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 | 公共照明(路灯) | 村庄保洁 | ||||||||||||||
费用标准 | 管护主体 | 资金来源 | 费用标准 | 管护主体 | 资金来源 | 费用标准 | 管护主体 | 资金来源 | 费用标准 | 管护主体 | 资金来源 | 费用标准 | 管护主体 | 资金来源 | 费用标准 | 管护主体 | 资金来源 | 费用标准 | 管护主体 | 资金来源 | ||
村主路、支路(含沿线桥梁)面积(㎡) | 资金(万元) | 污水处理站数量(个) | 资金(万元) | 公厕数量(个) | 资金(万元) |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数量(个) | 资金(万元) | 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个) | 资金(万元) | 照明设施数量(个) | 资金(万元) | 保洁面积(㎡) | 资金(万元) | |||||||||
xx村 | ||||||||||||||||||||||
... | ||||||||||||||||||||||
镇级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