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3000-2024-00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3月05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4〕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4〕5号关于印发《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配套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马陆镇、安亭镇、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工业区管委会:
《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配套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
配套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居住条件,积极鼓励村民住房更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合理配置公用设施设备,根据《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全区规划保留保护村范围内进行组团式更新的行政村。
第三条 奖补条件
根据《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认定管理办法》(嘉乡村振兴办〔2022〕12号)完成组团式更新认定的行政村。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工作实际做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统筹本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的年度计划制定,组织落实专项奖补资金预算、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当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审核,拨付资金。区规划资源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用地审核等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等按照《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做好项目监督和指导。区建设管理委按照《关于加强本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控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做好保留保护村农民住房组团式更新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指导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推进保留保护村组团式更新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镇保留保护村组团式更新奖补资金的落实、监管、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奖补标准
(一)配套基础设施补助。对农村住房组团式更新区域的村内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农村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等公用基础设施,依据《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由区、镇按照分级承担比例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超出建设标准的资金由建设主体自行承担。另有文件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进度专项奖励。为助力基层工作,引导村民组团式更新,区级财政按照30户给予30万元的最低标准,根据已认定的农民住房组团式更新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即30户至39户奖励30万元,40户至49户奖励40万元,以此类推。鼓励各镇在区级奖励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专项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围墙建设:美化围墙栏杆,通过降低高度、局部打断、镂空等方式增强院落开放性,利用块石、青砖、花钵等进行院落分割,体现“有院无墙”效果。
村庄绿化:在公建配套周边、村庄道路和河沟两旁及村宅前后空地中,保留原有树木,并利用经济作物和本土植被实施绿化,适当布置公共绿化节点和小品,形成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营造自然、生态的田园风光。
“小三园”建设:整治庭院环境,合理布局庭院空间,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增加绿化美化面积。
标识标牌建设:村庄入口和通道因地制宜设置村口标识,道路、河道两侧、农民公共活动区域适当布设宣传栏、宣传牌,积极营造“农民家园农民建、农民家园农民管”的热烈氛围。
其他:专项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与《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奖补项目重复,另有文件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关于配套基础设施奖补项目,按照《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管理。
(二)关于工作进度专项奖励,区农业农村委每年7月底前根据年内农民住房组团式更新认定情况及签约完成情况,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建议计划。保留保护村组团式更新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区农业农村委财力结算,在区对镇的转移支付中安排,由各镇拨付至相关村并按要求规范使用。
第七条 监管责任
各镇政府(管委会)是农民住房组团式更新配套政策资金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区域村民住房组团式更新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后效评估等工作。各镇政府(管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建立住房组团式更新财政奖补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接受社会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