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9000-2024-00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5月06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4〕1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4〕11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级财政资金扶持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村(2024-2026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财政资金扶持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村”)政策,实施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托底保障,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缓解重点扶持村资金不足的矛盾,并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范围、时间
2021-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均值低于500万元的行政村和经营性收入均值高于500万元但人均经营性收入低于3000元的行政村,经区农业农村委审定后报区政府确认,列入区级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详见附件1)。
扶持时间为2024-2026年,扶持期限为三年。
二、扶持资金内容及标准
(一)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贴。通过区级财政转移支付对重点扶持村基本运转经费每年给予定额补贴。纯农地区(外冈镇、徐行镇、华亭镇)实行全额补贴,城市化农村地区(安亭镇、江桥镇)按照标准的50%给予补贴。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补贴30万元/村;粮田补贴300元/亩(以2023年核定水稻面积为准),管理经费补贴100元/人(以2023年底户籍人口为准);生态公益林补贴300元/亩。
各镇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核定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基数。在扣除区级财政基本运转经费定额补贴后,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给予托底。
(二)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村通过融资贷款出资参股或投资经营项目,由各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核准,在扶持期限内由区级财政按照不高于同期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中,重点扶持村融资贷款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全额贴息,融资贷款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半额贴息。
贷款贴息以贷款合同为核准依据(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按年度给予补贴。对同一项目贴息累计时段不超过3年。每村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
(三)购置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重点扶持村参与购买、新建、扩建或改建经营性物业(以下简称购置经营性物业),由各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核准,区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经营性物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经营性物业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以奖代补”资金一次性发放,以购买合同或发改委立项文件为核准依据(合同签订日期或立项文件日期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经营性物业的奖补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建筑面积为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涉及跨年的,可按立项文件中确认的建筑面积预拨50%资金,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建筑面积拨付余款。同一项目每村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特色产业发展补贴。在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重点扶持村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休闲农业旅游、数字农业、科技产业、文化创意、康养民宿、人才公寓等符合农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对于重点扶持村开展以上经营活动满一年的,由各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核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村投资资金的30%的补贴,最高限额30万元。同一个村发展多个产业的,每村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合作协议、营业执照等为核准依据(相关日期须在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之间)。
申请特色产业发展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贷款贴息和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项目补贴。已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得申报特色产业发展补贴。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贴用于各重点扶持村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支出,不得用于消费类、福利类支出。贷款贴息用于补贴各重点扶持村通过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的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投资项目支出的贷款利息。购置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资金、特色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各重点扶持村投资经营性物业项目以及特色产业发展的成本。各重点扶持村投资经营性物业、发展特色产业等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扶持资金必须足额拨付到经认定的重点扶持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四、资金结算
(一)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测算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当年度区镇财力结算。各镇及时拨付各重点扶持村。
(二)贷款贴息、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和特色产业发展补贴资金(以下简称项目投资补贴)由各镇将上年度的项目投资补贴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的区镇财力结算。
五、项目投资补贴申请、审核、拨付程序
(一)每年6月底前,各镇将项目投资补贴申请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2、附件3、附件4);
2.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银行贷款合同、经营性物业购买合同、发改委立项文件、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合作协议、重点扶持村出资证明、付款凭证、经济效益预测分析、运行管理模式、收益处置方案等)。
(二)每年7月,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各镇上报的项目投资补贴申请。
(三)每年8月,区财政局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投资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区镇财力结算。
(四)每年第一季度,区财政局拨付上年度批复的项目投资补贴资金。
六、项目管理
重点扶持村通过融资贷款出资参股或投资经营的项目、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项目以及特色产业发展补贴项目,统称为“帮扶造血项目”,各镇是重点扶持村帮扶造血项目的责任主体,应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做好重点扶持村相关项目筛选审批、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细则,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实施和监督机制;重点扶持村参与购置经营性物业的,由各镇对拟购置物业进行预审,指导重点扶持村投资优质物业项目,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七、责任与监督
区农业农村委对帮扶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包括帮扶造血项目审核、补贴资金落实和使用、帮扶造血项目实施进展及项目收益分配等。
各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重点扶持村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扶持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嘉定区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村(2024-2026年)名单附件1.pdf
2.重点扶持村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pdf
3.重点扶持村购置经营性物业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pdf
4.重点扶持村特色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pdf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