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4000-2024-00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4〕1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4〕15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经管办:
现将《嘉定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联系人:生晓燕 69902665
杨天纯 39196103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嘉定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政改 〔2024〕3号)、《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整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集中整治办 〔2024〕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4〕146号)文件精神以及区纪委监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出的工作要求, 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底,开展本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和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推进重点工作,力争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保障集体资产运营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
二、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基础上,做好工作衔接,对排查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继续抓好整改。各街镇6月份全面排查问题,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对账销号,7月中旬前完成突出问题整改,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排查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出借资金、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全面了解各村资产收益与福利分红的情况,重点关注福利分红逐年减少或多年未分红的村集体,查摆是否存在卡扣群众福利、应分配未分配的情况。纠正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整治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对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进行清理整改,重点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四)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五)整治资产管理问题。排查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行为,重点整治违规处置和交易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集体资产资源,撤销村级建制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以及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产权交易应上未上市级平台交易等问题。
(六)排查“三资”管理制度漏洞问题。是否制定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经营方式的管理制度。
(七)排查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管平台使用问题。新平台应用中,监管单位是否有遗漏,集体资产是否全部进入平台监管,重大事项功能是否全面使用,村级单位是否全部进行账务处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是否全部通过新平台发布到市级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预警提醒事项是否进行核对整改。全面排摸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情况,包括土地、房屋,摸清底数;弄清每处资产的具体情况,如用地性质、产权情况、建设年代、面积、硬件条件、地理位置等。
(八)排查土地补偿费清理问题。土地补偿费台账是否健全完整,土地补偿费资金是否违规使用,土地补偿费专户资金余额是否与托管土地补偿费金额一致,土地补偿费是否委托镇级托管,是否启动土地补偿费清理工作。
(九)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情况。对市委巡视、区委巡察(包括对街镇的巡察)提出的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进“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见效,并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巩固整改成果。
(十)梳理欠发达村(2021年-2023年)政策扶持情况。对扶持对象的资质、申请审批流程的合规性、政策扶持的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看政策扶持的应用是否精准,是否合规,有无实效。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协调、督促、推动工作开展。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坚持先易后难,压茬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中要多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简单粗暴和运动式“一刀切”的做法。
(二)加强工作协同。区级层面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上下贯通共同推动解决本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街镇农经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等机制,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工作调度。区农业农村委将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邀请驻委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对行动缓慢、推动不力的进行提醒、督促。各街镇自6月起,每周四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部署落实、自查问题、检查抽查、特色做法等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要做好工作总结,行动阶段性总结(7月10日前)、行动总结报告(8月26日前)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
附件: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