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A6303000-2025-00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效日期: | 2025年07月28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5〕20号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5〕20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嘉定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区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简化项目审批和组织实施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嘉定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农村村庄宅间路、绿地绿化景观、监控安防等,公共卫生、公共活动场所场地、停车场地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修缮维护、装饰装修、风貌提升等工程。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委职责
区农业农村委建立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库,组织项目储备、申报、评审、审批,开展项目指导、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各镇职责
各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按项目管理要求编制项目计划书、申报项目,筹措镇级配套资金并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招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审价、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其他有关单位职责
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绿化市容局等根据各自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库建立
区农业农村委参照《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对达到投资限额及以上的维修维护类项目进行管理。分类建立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库,项目库全年开放,动态调整。结合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照项目重要性、成熟度进行排序。
第七条 项目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根据各镇项目计划书,进行区级部门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第八条 项目立项
各镇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立项申请,按照区财政局提供的投资监理入围名单选定投资监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区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概算评估入围名单选定评估机构对各镇上报的概算及施工图进行概算审核,根据概算评估结果向各镇下达批复文件。
第九条 项目招标采购
项目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招标采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项目实施和验收
各镇应根据批复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受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不适用代建制。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执行签证认定程序。项目实施范围、内容调整等重大设计变更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镇“三重一大”讨论通过,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
项目预算资金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绩效合理,资金超出概算需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区级相关部门委托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三条 监管检查
各镇应加强农村维护维修类项目监管,落实镇级部门监管责任。相关村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村民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