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16-00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6年03月24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6〕17 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6〕17 号区农委关于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认定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办(农委):
为促进我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有序发展,确保相关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嘉府〔2014〕128号)工作要求,经村级遴选审核,镇、区两级认定,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有管建忠等172名申请人(含新组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符合条件并完成签约,成为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主,负责经营家庭农场(面积23511.2亩),期限一年。
以上家庭农场将按嘉府〔2014〕128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和奖励。
附件: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认定信息表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认定信息表.xls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