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1000-2016-00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16年05月25日 文 号: 嘉农委〔2016〕3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6〕30号

区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嘉定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现将《2016年嘉定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嘉定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保障本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和推进本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三夏”期间(5月15日—6月30日);

“三秋”期间(10月15日—11月30日)。

(二)重点区域

本区全境范围被列为严格禁止焚烧秸秆区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小组,由区农委、区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区农委种植业和农机办、区农技中心、区农机站相关人员任组员。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履行各自职能,同时联络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镇”)进行督查、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旬、10月上旬)。各镇要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督查各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同时,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好秸秆切碎、抛撒、翻耕、灭茬等作业机具的准备工作。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15日—6月30日,10月15日—11月30日)。区、镇要各负其责,坚持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各镇要安排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违反规定、焚烧严重的地方,区农委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根据各镇禁烧任务完成情况、禁烧成效、区督查情况,以及实地查看综合利用现场情况,对各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秸秆禁烧实施效果,并做好总结工作。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秸秆禁烧责任制

各镇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建立镇、村、农户(合作社)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镇是实施主体,在市、区两级指导下,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力量,加强田间巡查,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及时做好秸秆还田工作。

各行政村具体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一旦发现秸秆焚烧,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扑灭,防止蔓延。

(二)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区农委负责动员和协调农业部门调整种植面积,增加绿肥种植和土地休耕面积,从源头减少秸秆产出量。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区环保局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配合区农委、各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监督和考核,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工作。

(三)建立推进及考核制度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火点信息及时上报。在秸秆禁烧的重点管理时期,尤其是出现空气质量预警的时段,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小组要加强巡查,对建成区周边、高速公路、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加密巡查。巡检中发现的火点,工作小组要及时通知各镇进行扑灭,事后及时上报区农委种植业和农机办,由区农委种植业和农机办统一登陆上海农机化信息网(www.sham.shac.gov.cn)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作为核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或综合利用补贴的依据。

(2)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发布。 “三夏”、“三秋”期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严重污染”预警的,要落实《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确保全区范围不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重空气污染程度。

2.建立相应奖惩措施

对无焚烧秸秆(水稻、麦子),并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进行补贴,水稻茬、麦茬各补贴50元/亩。如有焚烧秸秆情况发生的,不仅取消每亩50元的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而且将扣除每亩100元的种粮补贴,并对所在镇年终农业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收购本区秸秆(水稻、麦子、油菜),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本市单位,按实际秸秆收购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吨。

3.建立举报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区农委设立举报电话:69902463,接受社会公众对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举报。

4.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居社会管理考核体系。

 

附件:嘉定区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小组

附件:

嘉定区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小组

 

组长:徐  兰  区农委副主任

    王永国  区环保局副局长

组员:王  建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李  炯  区农委种植业和农机办主任

    程秋华  区农技中心副主任

    沈卫平  区农技中心副主任

    冯敏康  区农机推广站副站长

    徐志英  区农委种植业和农机办

    于庆华  区农委种植业和农机办

    龚智峰  区农机推广站

    赵  勇  区农机推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