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16-00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6年09月08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6〕46 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6〕46 号区农委关于印发《嘉定区2015年度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现将《嘉定区2015年度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6年9月8日
嘉定区2015年度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16〕5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使用2015年度嘉定区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嘉定区绿叶菜种植考核任务面积16000亩、年上市量11万吨。奖励对象为承担本区绿叶菜种植考核任务,并按计划完成考核指标的蔬菜种植单位及农户。
二、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一)淡季绿叶菜生产农资补贴
为提高绿叶菜种植积极性,促进“夏淡”、“冬淡”期间绿叶菜生产,保障市场平稳有效供应,计划安排220万元,对列入本区1.6万亩绿叶菜种植任务的单位和农户进行补贴,重点对规模化绿叶菜生产基地所需农资补贴。可用于购买包括绿叶菜种子、水溶性肥料、遮阳网、防虫网、无纺布等农资。
(二)蔬菜产能提升设施装备扶持
1、蔬菜装备扶持
对我区绿叶菜生产重点基地2016年度购买的农机、冷链储运、净菜加工、废弃物粉碎处理、农残检测等装备和杀虫灯、园艺地布进行扶持,蔬菜基地的购置需求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上报区农委,经审批同意后进行补贴,单个机械或设备补贴额度控制在30万元以内,计划安排资金251.5万元。(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蔬菜水肥一体项目扶持
对区内统一经营并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品种、统一农资、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已创建蔬菜标准园的绿叶菜生产基地(包括绿叶菜种子生产基地)可优先申报蔬菜水肥一体建设扶持项目。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上报区农委,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水肥一体建设项目资金实行补贴,每家基地补贴额度控制在30万元以内,计划安排资金120万元。(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已创建蔬菜标准园考核奖励
为促进我区已创建蔬菜标准园按照创建标准持续规范运营,加大绿叶菜种植比例,对全区蔬菜种植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对全区18家部、市、区蔬菜标准园进行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给予2-10万的示范奖励,计划用款110万元。(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奖补
对符合《关于加强本市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建设的意见》(沪农委〔2016〕116号)的本区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经区农委认定后,对“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给予500元/亩的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基地蔬菜实际种植面积),计划用款60万元。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该奖励资金纳入区稳菜资金统筹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依据嘉定区蔬菜产业发展实际,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奖励资金,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上述2015年度地产绿叶菜上市量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三)考核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划拨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办(农业服务中心),各单位应编制专项用款计划,按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下拨。
(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开条件的考核奖励资金相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附件:
嘉定区2015年度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标准 | 补贴数量 | 补贴预算(万元) | 补贴要求 | |
1 | 蔬菜生产补贴 | 物资补贴 | 16000亩 | 220 | “夏淡、冬淡”绿叶菜种植面积 | |
2 | 蔬菜产能提升 | 蔬菜装 备扶持 | 251.5 | 蔬菜生产重点基地 | ||
蔬菜水肥一体化项目 | 120 | 统一经营的蔬菜生产基地 | ||||
3 | 考核奖励 | 已创建蔬菜标准园考核奖励 | 2-10万/个 | 18个 | 110 | 经考核合格,按考核评分奖励 |
4 | 绿叶菜生产扶持 | 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奖补 | 500元/亩 | 1200亩 | 60 | 经区农委认定的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 |
合计 | 761.5 |
注:2015年度绿叶菜考核奖励资金758.6万元+历年绿叶菜考核奖励资金结余2.9117万元(包括:2011年度结余0.23万元,2012年度结余1.03万元,2013年度结余1.593万元,2014年度结余0.0587万元),资金合计761.5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