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4000-2016-0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16年11月07日 文 号: 嘉农委〔2016〕58 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6〕58 号

区农委关于开展嘉定区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村集体资产及农经管理部门:

按照《2016年嘉定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办法》(嘉委办发〔2016〕21号)的要求,对照《嘉定区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专项检查评分细则(街镇)》,由区农委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在全区范围内对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开展检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运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体系,健全相关制度,同时针对目前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物业租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排摸与清理同步、整治与监管并举的措施,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物业经营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集体资产收益。

二、检查内容

(一)制度完善。建立和完善平台督办操作管理制度、预警处置审批制度、检查考核等制度。

(二)专人负责。街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镇级企业、村落实专人负责合同信息录入、更新,及合同预警督办处理。

(三)信息真实。有效合同录入率100%,合同文本、集体决策影像资料等信息真实一致

(四)预警督办。严格按照《嘉定区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运行规则(试行)》、《预警处置督办流程》操作。各街镇合同总数的亮灯预警率情况。

(五)整改及时。2014年1月1日以后租赁合同的整改;租赁期超过20年等合同的整改情况。

(六)事前监管。开展合同签订前预审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11月15日以前)

各街镇对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土地租赁价格过低、时间过长、阴阳合同等问题,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二)专项检查(11月15日-11月18日)

由朱建江副区长牵头,区农委(集资办)会同区监察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规土局及区司法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各街镇2-5个村、1-3个镇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时,对照检查内容,听取被抽查单位关于平台运行情况的汇报;翻阅合同台账;查看预警情况(区级层面可查看系统);询问有关问题等。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反馈,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报告和情况反馈(11月30日以前)  

专项检查结束后,由农委(集资办)汇总全区检查报告,并将各街镇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以书面形式反馈,以便针对性落实整改。各街镇对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并注重租赁中实质性问题的整改效果,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和物业的租赁行为,充分发挥平台的监管作用。区、街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服务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街镇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认识。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若在区级抽查中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抓紧落实。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街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好此次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三)注重实效。通过检查,查找问题和不足,注重租赁中实质性问题的整改效果,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和物业租赁行为,充分发挥平台的监管作用。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