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16-00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6年11月10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6〕6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6〕65号区农委关于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认定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嘉府〔2014〕128号)工作要求,2016年5-6月,各镇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建设发展工作,经村级遴选审核,镇、区两级认定,确定至2015年6月底,共有顾爱明等27名申请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符合条件并完成签约,成为2016年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主,负责经营家庭农场(面积3932.38亩),期限半年。以上家庭农场将按嘉府〔2014〕128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和奖励。
附件: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认定信息表(2016年5月至11月)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