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9000-2017-01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文 号: 嘉农委〔2017〕48 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7〕48 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本区农业综合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及市级相关农业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  

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区农业综合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及市级相关农业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综合补贴资金是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作物生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组织化经营奖补等方面。

第三条 农业综合补贴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本区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布局特点、产业规模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补贴资金配置和补贴计划。

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嘉定农业网、农民一点通等方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预算等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并予以公示,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直接受益原则。农业综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到资金到位、服务到位,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和补贴对象直接受益。

第四条 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申请对象是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补贴项目规定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申请汇总、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农委主要负责对全区农业布局和结构进行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分类指导,组织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镇”)上报种植(作业)面积和补贴资金金额,审核并指导做好公示、登记、资金发放等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年度农业补贴预算,做好资金下达和拨付,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监督检查。

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初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补贴申请对象上报的补贴资金金额,核实有关情况和数据,做好公示、登记、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农业综合补贴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现金补贴或物化补贴。具体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另行制定。

第七条 农业综合补贴资金自下而上逐级申请、核查、上报,自上而下发放,并且一律实行国库直拨或银行“一卡通”方式发放给补贴申请对象。

第八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真正了解各项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提高政策有效性和生产积极性。

第九条 各镇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综合补贴资金的自查工作,区农委、财政局定期组织检查。对自查和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 补贴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倒卖物化补贴产品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