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1000-2017-01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17年06月07日 文 号: 嘉农委〔2017〕54 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7〕54 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现将《嘉定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环保局   

                    2017年6月7日


 

 

嘉定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贯彻《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做到主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三夏”期间(5月—6月);

“三秋”期间(10月—11月)。

(二)重点区域

本区全境范围被列为严格禁止焚烧秸秆区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秸秆禁烧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履行各自职能,同时联络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镇”)进行督查、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旬、10月上旬)。各镇要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督查各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同时,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好秸秆切碎、抛撒、翻耕、灭茬等作业机具的准备工作。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15日—6月30日,10月15日—11月30日)。区、镇要各负其责,坚持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各镇要安排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违反规定、焚烧严重的地方,区农委、区环保局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根据各镇禁烧任务完成情况、禁烧成效、区督查情况,以及实地查看综合利用现场情况,对各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秸秆禁烧实施效果,并做好总结工作。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

各镇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要建立镇、村、农户(合作社)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同时,各镇应在市、区两级指导下,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指导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并在农忙期间组织力量进行田间巡查,对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及时处理。

各村具体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在本辖区内对相关农户(合作社)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秸秆露天焚烧,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扑灭、防止蔓延,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所属镇。

各农户(合作社)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终端,应在所属镇、村的领导下,保证自己管辖范围内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二)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区农委负责协调各镇农业部门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绿肥种植和土地深耕晒垡面积,从源头减少秸秆产出量。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区环保局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配合区农委、各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监督和考核,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工作。

(三)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1、对本区的水稻、二麦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对收购本区的水稻、二麦秸秆,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本市单位,按实际秸秆综合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参照《嘉定区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嘉农委〔2017〕45号执行)

2、如有焚烧秸秆情况发生的,取消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并扣除每亩100元的种粮补贴,同时对所在镇年终农业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信息通报及举报制度

1、火点巡查及上报。在秸秆禁烧的重点管理时期,尤其是出现空气质量预警的时段,各镇应组织巡查,对集建区周边、高速公路、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增加巡查力度。巡检中发现的火点,各镇应及时通知所属村进行扑灭,并上报区农委种植业和农机办,由区农委种植业和农机办统一登录上海农机化信息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作为核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或综合利用补贴的依据。

2、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发布。 “三夏”、“三秋”期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严重污染”预警的,各镇要落实《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的相关规定,启动应急程序,确保全区范围不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重空气污染程度。

3、建立举报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区农委设立举报电话:39989126,接受社会公众对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举报。

 

附件:嘉定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嘉定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维强  区农委主任

副组长:徐  兰  区农委副主任

     李建忠  区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张秋兴  区农技中心主任

      王  建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李  炯  区农委种植业和农机办主任

      冯敏康   区农机推广站站长

      程秋华   区农技中心副主任

      沈卫平  区农技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