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17-023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7年11月30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7〕95 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7〕95 号关于印发《嘉定区2017年秋播绿肥及深耕 晒垡补贴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现将《嘉定区2017年秋播绿肥及深耕晒垡补贴与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嘉定区2017年秋播绿肥及深耕晒垡补贴与考核实施方案
种植绿肥和冬季深耕晒垡对优化茬口布局、缓解季节矛盾、提高耕地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绿肥和冬季深耕晒垡的作用与政策效应,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52号)、《关于完善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7〕111号)、《关于调整绿肥种植补贴和小麦生产补贴标准的通知》(嘉农委〔2017〕88号)有关要求及上海市、嘉定区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有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7年秋播绿肥及深耕晒垡补贴与考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与考核对象
2017年在本区范围内种植绿肥和开展深耕晒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与考核要求
(一)绿肥或深耕晒垡的田块要集中连片,能单独灌排,后茬必须种植水稻,要求实施机械化播种(机插秧、机条播、机穴播),并在区农委规定日期前完成水稻播种工作。
(二)绿肥田块沟系配套到位,鲜草产量达到一定水平。深耕晒垡田块按规定时间完成深翻作业,翻耕深度符合标准要求,原则上同一田块每三年至多深翻一次。
三、补贴与考核标准
(一)绿肥
绿肥补贴标准与考核时鲜草产量及田间沟系配套情况挂钩,实行分档补贴。
1、分档标准
第一档:亩产鲜草1000公斤以上且开沟符合技术要求。
第二档:亩产鲜草1000公斤以上且未开沟;亩产鲜草500-1000公斤且开沟符合技术要求。
第三档:亩产鲜草500-1000公斤且未开沟;亩产鲜草500公斤以下且开沟符合技术要求。
第四档:亩产鲜草500公斤以下且未开沟。
2、补贴标准
第一、二、三、四档对应补贴标准分别为380元/亩、330元/亩、280元/亩、230元/亩。
(二)深耕晒垡
每年1月15日前完成深耕晒垡作业且翻耕深度超过20厘米的深耕晒垡田块,按照2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三)后茬种植要求
后茬种植水稻但未实行机械化播种(机插秧、机条播、机穴播)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扣减100元/亩。
后茬未种植水稻的,不享受补贴。
四、操作程序
(一)符合补贴要求的补贴对象应在补贴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村委会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面积,纳入《上海市嘉定区永久基本农田综合布局管理平台》,编制图表,并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补贴申请汇总,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镇政府。
(二)各镇农业部门审核对《上海市嘉定区永久基本农田综合布局管理平台》填报情况和村上报的面积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以镇政府的名义汇总上报至区农委。
(三)区农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核查小组,根据本方案开展全面核查(核查面积、绿肥鲜草产量、绿肥田间沟系配套情况、深耕晒垡质量),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核查结果作为考核对象享受绿肥种植补贴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多渠道把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位,提高广大农户(单位)种植绿肥和实行深耕晒垡的积极性
(二)积极组织实施。各镇农业部门作为本项工作实施主体,要做好地块上图和面积统计上报工作,避免虚报等情况发生。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补贴政策、核查结果及补贴金额的公示工作。督促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种植绿肥和实行深耕晒垡的田块,按要求完成后茬水稻种植。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级技术部门要加强绿肥高产栽培技术及深耕晒垡农机操作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完善对绿肥、深耕晒垡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机、农资等方面服务的衔接与协调工作。
六、处理处罚
1、因受测量设备、操作方法等客观因素影响,核查面积与申报面积存在误差,原则上以核查面积为准。同一区域,如核查面积低于申报面积5%以上,按虚报面积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
2、未种植绿肥、未开展深耕晒垡但按对应标准申请财政补贴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并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