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6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8年03月29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8﹞1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8﹞15号关于2018年农业工作考核的意见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为全面完成2018年度农业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嘉定区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努力实现嘉定农业社会效应、经济效益和生态效应“三效合一”的目标,现对2018年度的农业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二、考核内容
围绕2018年度农业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对5大类34项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由基本考核和特色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基本考核内容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监管和矛盾预防;特色考核包括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其他。基本考核的总分值为100分,特色考核无加分上限。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农业生产。(1)农业“三区”划定;(2)农业生产任务;(3)秸秆禁烧;(4)农机管理;(5)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6)农业信息及统计工作;(7)稳定家庭农场发展;(8)蔬菜间窝棚和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1)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2)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3)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4)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5)畜禽安全生产;(6)蔬菜产地准出;(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8)农产品认证。
(三)资金监管、矛盾预防。(1)资金监管;(2)矛盾预防化解。
(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1)农业产业化建设;(2)农业品牌建设;(3)休闲农业建设;(4)农业标准化建设;(5)提高农产品认证水平;(6)农业科技创新;(7)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生产;(8)三支队伍建设;(9)新型经营主体培育;(10)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1)农业信息化工作;(12)生态农业建设。
(五)其他。(1)荣誉表彰;(2)会议承办;(3)特定工作承担;(4)特色工作。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分值按“优秀”、“优胜”二个等级,确定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的考核等次。
(二)区农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农业党工委副书记李泉有任组长,经营管理科、党政办、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综合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畜牧兽医和水产办公室、执法大队、农业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农业工作考核细则
2.2018年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2018年农业工作考核细则 | ||||||
序号 | 考核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1 | 基本考核 | 一、农业生产 (46分) | 农业“三区”划定 | 4 | 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农业“三区”划定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 | 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 |
2 | 农业生产任务 | 14 | 完成农业生产任务指标得6分,达标比率每少1%扣0.1分。按时间节点完成“三夏”、“三秋”工作得3分,未完成任务占比每1%扣0.1分。完成水稻机械化种植率任务得5分,达标比率每少1%扣0.1分。 | 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畜牧兽医和水产办公室 | ||
3 | 秸秆禁烧 | 4 | 实行秸秆禁烧,每发现一个秸秆焚烧火点,扣1分。 | 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 | ||
4 | 农机管理 | 5 | 发生死亡事故的,扣5分。擅自处置或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机流失或经济损失的,扣5分。不按要求做好农机“一用就管”工作的,扣1分。 | 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执法大队 | ||
5 | 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 | 6 | 农业建设类项目批复下达后,自行取消实施的,每个项目扣2分;未按批复时间如期竣工并提交验收申请的,每个项目扣1分;未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未按项目建设周期结算资金的,每个项目扣1分。 | 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畜牧兽医和水产办公室、综合发展科、计划财务科 | ||
6 | 农业信息及统计工作 | 4 | 依据“农民一点通”信息平台考核细则,每有一个未达标的行政村,扣0.5分。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50条,每少报5条扣0.5分;录用率不低于50%,录用率每低10%扣0.5分。信息员培训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按时完成各条线农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含系统填报),每超时一次,扣0.1分。 | 各部门 | ||
7 | 稳定家庭农场发展 | 4 | 稳定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提高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质量,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认定的经营面积达到常年水稻种植面积的50%,达标比率每少1%扣0.1分。 | 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 | ||
8 | 蔬菜田间窝棚和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 | 5 | 实行长效管理,每发现一处蔬菜田间窝棚,扣0.5分;发现不规范生猪养殖回潮的,扣1分。 | 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畜牧兽医和水产办公室 | ||
9 |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8分) |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 | 8 |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有机构、有人员、有任务、有经费、有考核,每缺一项工作扣1分;未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的,扣1分;宣传、培训、检测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每缺一项扣1分;种养殖企业、散户建立农业追溯档案,每查处一起未建立的,扣0.5分;监管员、协管员未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的,扣2分,工作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分;未能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扣1分;各类台帐记录未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2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
10 |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 | 5 | 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完善各类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围绕创建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并做好记录,未开展的扣1分,开展宣传但未做好记录的,扣0.5分;开展52学时的监管人员(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并做好记录,培训时间每少1学时,扣0.1分,培训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未按时上交各类创建材料的,扣1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
11 | 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 | 7 | 实行属地化管理(即由土地所在镇进行监管)。每查处一起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扣1分;每查处一起未按规定记录生产档案的,扣1分;每查处一起倒卖补贴农药的,扣1分;每查处一起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的,扣1分。在农业部、市、区三级地产农产品抽检中样品检测不合格并有处罚记录的,扣7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执法大队 | ||
12 | 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 6 |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不扣分,达标率每少10%,扣1分。因防疫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扣6分。 | 畜牧兽医和水产办公室、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 | ||
13 | 畜禽安全生产 | 6 | 规模场未依法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每查处一起扣1分;每查处一起未经检疫销售畜禽的,扣1分;严禁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查处一起扣6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大队 | ||
14 | 蔬菜产地准出 | 5 | 每查处一起不规范检测,扣1分;每查处一起未按要求开具蔬菜产地证明,扣1分;每查处一起不规范开具,扣0.5分;检测、开证台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大队 | ||
15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 6 | 推进镇、村级农产品检测点规范化建设,建设不规范的,扣2分。未完成区农委下达的检测任务的,扣4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大队 | ||
16 | 农产品认证 | 5 | “三品”认证率应达到70%以上,达标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
17 | 三、资金监管、矛盾预防 (6分) | 资金监管 | 4 | 被各级部门查实违法违规使用涉农资金并被处分或处理的,扣4分;被查实不规范使用涉农资金或责令整改的,每起扣1分。 | 所有部门 | |
18 | 矛盾预防化解 | 2 | 对矛盾预防不利、化解不及时的,每发生一起涉农越级来信来访来电,扣1分;无理上访的不扣分。 | 党政办公室 | ||
19 | 特色考核 | 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 农业产业化建设 | 新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2分;市级的,加1分;区级的,加0.5分。 | 综合发展科 | |
20 | 农业品牌建设 | 每新注册一个农产品商标,加0.5分。参加市级农业企业或农产品品牌评定、宣传、推介,加0.5分;国家级的,加1分。新获评市级知名品牌,加1分;新获评国家级区域公用品牌,加2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综合科 | |||
21 | 休闲农业建设 | 制定休闲农业专项规划并获市有关部门批复的,加1分;专项规划落地并实质性启动建设的,加2分。 | 综合发展科 | |||
22 | 农业标准化建设 | 新确定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园),加1分;国家级的,加2分。 | 种植业办、畜牧水产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
23 | 提高农产品认证水平 | 在农产品认证率稳定在70%以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2.21%的基础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合计认证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
24 | 农业科技创新 | 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加1分;市级的,加0.5分;区级的,加0.2分。科技人员参与农业科研项目并获得奖项,国家级的(须为前五名完成人),加2分;市级的(须为前三名完成人),加1分;区级的(须为第一完成人),加0.5分(此项不与科技项目重复加分)。被新评定为“嘉定区科技型农业企业”,加1分(2017年评定的予以追加)。 | 综合发展科 | |||
25 |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生产 | 创建上海市粮食绿色高产高效优秀示范方,万亩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2分;千亩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分;百亩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 | 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 | |||
26 | 三支队伍建设 | 新引进或培养中、高级农业专业人才,农业领军人才,农业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每名加0.5分。 | 组织人事科 | |||
27 |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 新评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兵,加2分;市级的,加1分。新评为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加2分;市级的,加1分。 | 综合发展科、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 | |||
28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粮食产业每新增5名,加0.3分;园艺及蔬菜产业每新增2名,加0.2分。 | 综合发展科 | |||
29 | 农业信息化工作 | 推进专业型“益农信息社”建设,每建设一个站点加0.1分。 | 信息中心 | |||
30 | 生态农业建设 | 鼓励开展除还田以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每完成100亩综合利用,加0.1分。完成规划外畜禽养殖场关闭退养任务,加0.5分。 | 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畜牧兽医和水产办公室 | |||
31 | 五、其他 | 荣誉表彰 | 获得农业部等部委颁发的国家级农业工作荣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农业部等部委条线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农业方面荣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0.8分;获得市级荣誉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获得国家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农业称号类荣誉,加2分;市级的,加1分;部委条线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农业称号类荣誉,加1分;市级的,加0.5分。整建制获得国家级农业类荣誉的,加3分;市级的,加2分。 | 所有部门 | ||
32 | 会议承办 | 承办一次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农业现场会,加1分;区级的,加0.5分;承办一次市级及以上条线农业现场会,加0.5分。 | 所有部门 | |||
33 | 特定工作承担 | 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期间承担非指定道口应急值守的镇,经考核全部合格,每个镇加0.5分。承担全区农机培训、农机维修点、配件点等工作,加1分。 | 执法大队、种植业和农机办公室 | |||
34 | 特色工作 | 主办重大农业主题活动并在区级以上媒体报道,加0.5分。 | 所有部门 | |||
注:1、考核由基本考核和特色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基本考核内容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资金监管、矛盾预防;特色考核包括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其他。基本考核的总分值为100分,特色考核无加分上限。 | ||||||
2、凡发生镇级区域内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农业部、市级地产农产品抽检中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并被书面通报给区政府的,当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成绩为0。 | ||||||
3、评分环节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可自行上报加分项并提供相应依据或证书。 |
2018年农业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镇别 | 农业生产任务 | 水稻机械化种植率 | 家庭农场累计经营面积 (亩) | 农产品检测任务 (样品数) | ||||||
水稻面积 (亩) | 蔬菜种植面积(亩) | 夏淡绿叶菜种植面积(亩) | 年绿叶菜上市量(吨) | 水产养殖面积 (亩) | 蔬菜 | 草莓 | 葡萄、瓜果 | ||||
1 | 安亭镇 | 1800 | 2430 | 1850 | 12718.75 | 150 | 90% | 常年水稻种植面积的50% | 7500 | 50 | 15 |
2 | 嘉定工业区 | 16000 | 4250 | 2600 | 17875 | 430 | 13000 | 1500 | 30 | ||
3 | 江桥镇 | -- | 2250 | 1800 | 12375 | -- | 7000 | 90 | -- | ||
4 | 南翔镇 | 900 | 700 | 350 | 2406.25 | -- | 2500 | 30 | -- | ||
5 | 马陆镇 | 3200 | 250 | 150 | 1031.25 | 200 | 800 | 15 | 550 | ||
6 | 外冈镇 | 17400 | 5200 | 3500 | 24062.5 | 750 | 16000 | 50 | 60 | ||
7 | 徐行镇 | 12000 | 3350 | 2070 | 14231.25 | 600 | 10200 | 100 | 55 | ||
8 | 华亭镇 | 11800 | 4300 | 3560 | 24475 | 600 | 13000 | 145 | 140 | ||
9 | 菊园新区 | 900 | 270 | 120 | 825 | 270 | 1000 | 25 | 15 | ||
合计 | 64000 | 23000 | 16000 | 110000 | 3000 | 71000 | 2005 | 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