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7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8年01月01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8﹞2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8﹞27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粮食蔬菜农药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财政所:
现将《嘉定区粮食蔬菜农药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9日
嘉定区粮食蔬菜农药补贴实施细则
为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害危害,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市农委《上海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现就我区粮食蔬菜农药补贴工作制订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模式,构建符合我区特点的补贴农药集中供应体系,通过财政补贴,鼓励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断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比例。
二、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粮食、蔬菜生产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品种
以市农技中心每年发布的《上海市农药推荐品种名单(粮油、蔬菜)》为依据,由区农技中心结合本区粮食与蔬菜种植情况、病虫害测报情况及历年农药防治效果,确定本区补贴农药品种。对超出推荐目录但又确需的个别农药品种,由区农业技术部门提出意见,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纳入我区补贴目录。
四、补贴标准
对认定的补贴农药品种,原则上补贴金额为前三年采购均价的80%(详见附件)。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金额按照最高240元/亩控制,粮食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根据我区发布的统防统治意见实施补贴。
对于当年采购价低于或高于前三年采购均价20%以上的补贴农药品种,补贴标准按当年该农药实际采购价的80%确定。
五、补贴农药供应及资金结算
(一)供应商确定: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2015-69),区农委委托新嘉商投有限公司下属嘉定区种苗基地场继续做好我区补贴农药发放工作。
(二)销售配送:嘉定区种苗基地场在各镇设立的11个补贴农药供应门店承担全区粮食、蔬菜补贴农药供应,并由所属镇对该补贴农药点进行监督管理。针对蔬菜农药使用的复杂性,根据区农技中心发布的防治意见分阶段分批次供应农药,并通过“嘉定区蔬菜补贴农药供应管理系统”进行销售;针对粮食农药实行统防统治模式,由嘉定区种苗基地场按照区农技中心发布的防治意见分阶段分批次供应农药,逐级发放到合作社(村)、种植户,并做好分发销售台账。
(三)资金结算:嘉定区种苗基地场对认定的补贴农药统一安排采购,并按照采购价实施平价销售,不得加价。各镇补贴农药供应门店在销售补贴农药时,只需收取除财政定额补贴外的差额部分。补贴资金结算时,由嘉定区种苗基地场汇总农药销售数据(附相关合同、发票、进出库台账等),经区农委核定后,向区财政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四)补贴农药质量保障:嘉定区种苗基地场所供农药必须严格按照我区补贴农药品种进行供应,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生产损失,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嘉定区2018年度农药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粮油)粮油农药补贴标准
2.嘉定区2018年度农药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蔬菜)蔬菜农药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