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80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文 号: 嘉农委〔2018〕3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8〕36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产权变更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4〕397号)及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股权(出资)内部变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农委〔2015〕9号)文件精神,对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中产权界定和股权变更登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体制机制,实现股权按“农龄”量化到人,成员按份共有。在此基础上,厘清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和内容

本办法仅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企业的产权界定和股权变更登记,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中资产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的可不进行评估和产权交易,根据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经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出具相关资产转让的批复,工商登记机关依此办理相关登记。

三、操作流程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股东会,讨论、表决、确认拟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股权界定和股权变更登记。

2、有资质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有关农村集体组织内部企业的资产和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资产审计报告。

3、成员大会或股东会确认审计报告,提出申请资产和股权界定的决议,并送街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街镇审核并呈请示报告

街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成员大会或股东会决议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审核确认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及股份比例,并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呈请示报告。

(三)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1、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在接到街镇请示报告后,对被界定股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街镇审核意见和请示报告、社会中介机构资产审计报告、成员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集体经济组织机读材料、原章程、原验资报告。

2、街镇报送的审核材料,经审查确认后,由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资产和股权界定批复。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界定报告和相关资产转让的批复,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嘉定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中办理工商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嘉定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中

办理工商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和清产核资及折股量化情况);

10、其他有关文件。

二、农工商联合社出资人变动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产界定及同意出资人变更证明文件;

5、新出资人(各村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执照复印件;

6、企业法人章程;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

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变更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产界定及同意出资人变更证明文件;

4、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

5、新股东出具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

6、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

(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4、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合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6、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

(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并后增资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4、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合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6、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7、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资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销证明。

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其他有关文件。

四、村级公司变更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产界定及同意出资人变更证明文件;

4、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

5、新股东出具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

6、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