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9000-2018-01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8年08月16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8〕5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8〕52号关于申请拨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的报告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沪财教〔2014〕80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审核获得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的状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确认4人次(详细名单见附件2)符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资格,申请人向我委提交的在职在岗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等书面材料已按要求存档,现按规定申请拨付2018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壹万圆整(小写10000元)。
特此报告。
附件: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拨款申请表
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拨款明细表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