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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本区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1 14:50:23

一、修订依据及背景

    一是上级要求: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强调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二是规划目标:通过“十四五”后期及“十五五”的努力,到2030年引进和培育5-6家涉农科技型企业与一批高素质农民,力争使嘉定成为全市种源农业、数字农业、农业物联网及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集聚地。

    综合各方面考虑,对原《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育补贴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区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培育。在葡萄、哈密瓜、湖羊、梅山猪等区域特色农产品上培育自主核心种源,创制或改良一批突破性新品种、新技术,解决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种源卡脖子问题。

    二是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在国土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适度发展温室和植物工厂,通过科技手段向空间要产量,要效益。

    三是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农业深度融合推进数字农业应用场景试点多样化、精准化,积极开展蔬菜机器换人,水稻无人农场等数字农业应用场景示范推广。

    四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增效。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增强科研项目的实用性,提高技术指导的针对性

三、《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实施一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包括种源农业项目、现代设施农业、数字农业项目。

    二是引进培育一批涉农科技型企业。制定农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激励政策,培育认定一批涉农科技型企业。

    三是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在加快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同时搭建科创平台,从源头上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四是培育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技推广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培育成农技推广的市场主体和重要力量。

四、4个附件主要有那些内容

    附件一是农业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育补贴办法,主要是对被认定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补贴标准、补贴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二是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以及后续管理进行了明确。

附件三是农业高技能人才补贴办法,主要是对农业高技能人才补贴对象、补贴种类、标准和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进行明确。

附件四是高素质农民扶持培育办法,主要包括高素质农民对象、享受“四优先”政策,开展培训补贴,以及其他一些信贷、保险、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农业科技型企业补贴内容和标准发生改变。

    原文件对农业科技型企业一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主持科研攻关项目经验收合格,国家级课题奖励20万,市级课题奖励10万元。现改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奖励1万元,主持科研攻关项目经验收合格,国家级课题奖励10万,市级课题奖励5万元。

(二)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周期发生改变。

原文件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新文件规定每三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

(三)农业岗位补贴的范围扩大

原文件农业岗位补贴对象是体制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现改为具有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原文件补贴不限额,现改为每年补贴限额50人次。

政策咨询: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881号5号楼301室,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综合发展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日除外),联系方式:021-69989863。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区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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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发展科 【打印正文】